老公重复说想吸小三「长辈」 正宫录到咸湿对话超崩溃
一名吕姓人夫和小他13岁的李姓女友出游,由于吕妻早怀疑2人有奸情,事先将录音笔放在车上,果真录到吕男说「我要吸奶奶」等咸湿对话,听完后崩溃提告妨害家庭!但桃园地检署检方认定仅淫秽对话内容,无法证明有发生性行为,予以不起诉。
吕妻控诉老公认识李女后常常早出晚归,行踪诡异,因此怀疑老公有外遇,去年1月2人还在车上发生性行为,因此提出在车上录到的对话,包含老公重复说了2次「我要吸奶奶」、「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李女则回应「软软的像要融化一样」等语,控告通奸、相奸。
不过,检方指出,得有证据证明2人发生性行为才能构成通奸、相奸罪,对话内容仅能推测可能有抚摸、接吻,加上未扣得保险套或沾有精液卫生纸等物证,认定罪嫌不足,予以两人不起诉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因此通奸罪成立必须提出证明双方有性行为发生,在证据提供上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种。另据刑法第239条规定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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