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妇女患有性病仍卖淫!竟在下关某市场女厕内交易
(原标题:56岁妇女患有性病仍卖淫!竟在下关某市场女厕内交易)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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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女,1964年**月**日生,河南省禹州市人,身份证号码:4110811964********,回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禹州市**乡**村**组,现住大理市**镇**村**房。2020年5月8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大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6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查出患有梅毒,后在其明知患有梅毒的情况下,分别于2017.8.24日、2018年1月31日两次卖淫、招嫖被大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仍被检测出患有梅毒,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坡某某(另案处理)在大理市下关镇关平路紫云市场公厕女厕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频资料、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案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法律文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