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批《就服法》上路30年涉「三反」 移工政策改革如牛步

移工团体今(8)日共同发表声明指出,30年来台湾移工政策始终有「三反」,即「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移工始终入不了掌权者与立法者关注的视野,至今仍未被平等对待,要求尽速移工制度彻底反省与改革。(本报系资料照)

《就业服务法》自1992年5月8日正式上路,法制化了外国人在台劳动的规定,今日实行满30年。移工团体今(8)日共同发表声明指出,30年来台湾移工政策始终有「三反」,即「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移工始终入不了掌权者与立法者关注的视野,至今仍未被平等对待,要求尽速移工制度彻底反省与改革。

该声明表示,《就业服务法》上路后,劳动者被划分为「国民」与「外国人」,外国人被划分为「白领移工」与「蓝领移工」,而《就业服务法》规定蓝领移工「不得转换雇主」,为「当代奴工制度」打下基础,台湾的移工政策始终有「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的「三反」。

该声明指出,「反自由」部分,《就业服务法》明定移工不得转换雇主,迫使移工忍受不合适的劳雇关系,失去作为劳工最基本的选择工作的自由,移工成为雇主的附属品。

「反平等」部分,「白领移工」没有工作年限,且工作及生活的权利有较好的保障;「蓝领移工」的工作年限从一开始的2年到现在的12年、14年,始终只能作为必须离去的、为雇主备置的、免洗的「客工」,待在台湾的这么长一段时间,也始终被摆在次等地位。

「反公共」部分,台湾政府放任私人仲介垄断移工的就业市场,在繁复的聘雇流程中,透过语言与资讯的落差,从移工身上任意套利。移工来台前就被迫欠下巨额「仲介费」,来台后还要每月缴交得不到服务的「服务费」,转换雇主则会被收「买工费」,等于任由私人仲介剥削最底层的移工。

该声明表示,移工政策不应为了照顾资本的利益,而牺牲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移工应同工同酬、同工同权;政府必须负起公共服务的责任,而不是放任市场机制宰制、剥削最底层的移工,必须通盘检讨移工政策,平等对待移工,保障劳动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