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笔影响飞安 最重处死刑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民航法》修正案,以雷射光、无人机等干扰飞行员,影响飞安,如造成人员死亡,最重可判处死刑。图为飞行员在机舱遭雷射光干扰情形。(摘自FAA)

再用雷射笔乱射,小心严重后果!华航班机去年6月载着数百名乘客准备降落桃园机场时,机师发现飞机遭人用雷射笔照射,虽安全降落,但恶意影响飞安的行为引起航空界公愤。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处90万元罚金或7年以下徒刑;致人于死者,最重处死刑。

美国官方曾做模拟,机师遭到雷射光扫到眼睛,恐怕导致飞机偏离航道。雷射光不仅能射破气球,甚至可点燃火柴,照射到眼睛恐造成角膜受损或失明。2016年2月,英国维珍航空客机机师从伦敦起飞不久,遇到雷射光照射,差点失明。

难指认 凶嫌不好抓

民航局表示,过去5年仅9件飞机遭雷射笔骚扰的通报,但有机场人员指出,华航CAL163班机是去年获报的第8件,另有立委指去年发生20余件。航站管理小组场面科科长梁仲平坦言,机师通报遭到雷射笔干扰,事后确实不好抓,机师在高空常难以第一时间指认目标,让警方无法锁定区域,从各国经验来看,被抓到的才算是特例。

为正视雷射光对飞机起降的威胁,民航局参考美国、澳洲等国作法,增列《民航法》第43之3条,将雷射光明文列入法规,「航空器飞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灯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上周在立院三读过关。

同时通过修正《民航法》第101条,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飞航安全或其设施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万元以下罚金;若因此致人于死,例如空难,则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航站管理小组组长朱冠文说,修正《民航法》第101条是为了与《刑法》罚则一致,过去雷射光干扰没有明文写在法条内,有模糊空间,列入之后即可以此规定处理。

无人机干扰 是隐忧

近年兴起的飞航威胁还有遥控无人机,民航局统计2016年至2017年底,有通报的无人机干扰共有5件,包括松山机场3件、台中机场1件、小港机场1件,共影响22个航班,同样没抓到人;至于在禁航区中玩无人机,被逮到有33件,每件开罚30万元,其中大多是透过民众事后影片检举,显示官方对于飞安的威胁,现场执法能力仍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