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王朝兴衰,原因何在?土地私有化才是根源!
作者:徐吉军 微信公众号:汉唐智库
文章原刊于《环球财经》2012年2月刊。
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兴亡律,除了极个别朝代为外族消灭,大部分王朝的兴衰更替都是因为人口增长、土地兼并,最终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末世景象。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生存空间是最重要的财富。这就决定了人类本身对于领土、领地、土地的占有欲非常强烈。
因此,非独中国,几乎每个国家都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囤积土地、房产的现象。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一些形式各异但目标一致的势力开始大力鼓吹中国土地应该实行彻底的私有化,让土地自由流通。
此类观点一致认定,中国一旦实行了土地私有化就会籍此改善农民的收入,以及获得更加充足持久的发展动力。
此类观点是所谓只见其利不见其弊,中国的土地该不该私有化?不妨让我们一起放眼四海,以邻为鉴,以史为鉴,探究中国土地管理之良策。
中国部分原教旨主义自由派通常以美国为“梦中彼岸”、“理想国”,对美国从体制到现状不尽推崇膜拜之能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情绪是:“那理想国的一切都是对的,都是带着神的意志,圣洁普世,高不可攀,偶有污点,也是瑕不掩瑜。”中国自由派总试图通过鼓吹“民主”、“民众”、“民意”等字眼来实现对中国民众的“启蒙”,却不料在虚伪的表达语境中夹带私货的后果就是逻辑混乱,破绽无数。
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中国自由派,鼓吹美国所谓全面的、彻底的私有化模式。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那威名显赫控制美国金融传媒的犹太资本,也不说各大富豪家族控制了多少美国产业财富,只说美国那广袤无边的壮丽山河,这美丽的土地到底属于谁?
让我们欣赏一下美国地主排行榜吧:
在土地自由买卖的美国,美国自由传媒集团(Liberty Media)董事长约翰·马龙(John Malone)在2011年超过CNN创始人泰迪·特纳(Ted Turner),成为美国最大的地主(北京时间2011年10月12日,美国地产月刊《Land Report》的年度调查)。
70 岁的马龙是自由媒体集团的主席,大约20年前,他慢慢开始了自己的“圈地运动”,陆续在美国怀俄明州、新墨西哥州和科罗拉多州购买土地,到2010年年初的时候,他名下的土地已达近100万英亩。2010年8月,马龙收购了新墨西哥州东北部占地1174平方公里的贝尔牧场(该牧场最早于2006年挂牌,标价1.1亿美元)。2011年早些时候,马龙收购了缅因州和新罕布什尔州超过100万英亩的林地,现在他名下的土地总面积已达到220万英亩,超过了特纳的200万英亩(注:1英亩=4046.8564224平方米,220万英亩大约是8903平方公里)。
特纳(Ted Turner)在过去的15年里一直位居美国最大地主之首,在美国境内拥有8499 平方公里土地,另外在南美洲还拥有405平方公里土地。
马龙和特纳拥有的土地都超过了上海市面积(2009年末为6340平方公里)。马龙和特纳这两位美国最大的地主拥有的土地合计17402平方公里,超过了北京市面积(16410平方公里)。
在资本控制一切的美国,要买下这些地当然需要巨大的资本,美国的大地主除了辛格尔顿(Singleton)家族之外几乎都是亿万富豪。
美仑美奂的美国大农场,看起来浪漫而温馨,但是在土地私有化的现实中,绝大部分美国人民与土地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可能分享土地带给人们的利益和丰收的喜悦。
在中国某些自由派的语境中,还有一个高贵儒雅绅士满街的梦中国度:
工业革命时英国“羊吃人”圈地运动的血腥早已被岁月冲淡。凭借强大无敌的舰队,这个国家创造了太阳永远照在国土的神话。尖锐的国内矛盾在扩张中释放转嫁,这个国家的人民曾因扩张掠夺而受益。
可是“日盈则昃,月盈则亏”,哪里有永远的“日不落”神迹呢?当霸权分崩离析,人民重新局囿一岛的时候,在这个岛国上,生活着6000万人,他们的国土面积是24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2400万公顷。
这个国家很神奇,70%的土地掌握在不到1%的人手中。有英国媒体怒问:谁才是英国土地的主人?
英国有6000多名大地主,其中多数为贵族、王室,他们拥有1619万公顷土地,相当于英国所有土地的2/3。英国最大的20个地主家族拥有的土地,比肯特郡、埃塞克斯郡以及贝德福德郡三个郡的面积还大。
这些地主通常用平方公里来衡量他们的土地面积,而英国民众平均拥有的土地不到284平方米。
著名的英国喜剧电影《憨豆特工》(Johnny English),主要描写了一位爱国特工打碎了反派人物试图通过窃取皇权以图谋土地的阴谋,是有其社会现实背景的。
这样的特工,在影片中被塑造成“爱国的”、“忠诚的”,也从侧面反映了英国大众对待土地过于集中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警惕情绪。
部分中国自由派一直乐此不疲地鼓吹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的优秀体制,试图向中国民众传递一个信息:印度是穷人的天堂,是一个连穷人都能够有尊严地正常生活的地方。
某中国自由派学者宣称,印度虽然有很多富人,但公共设施是为大多数穷人服务的,如果大多数的穷人都消费不起,那还叫公共服务吗?
这不禁让人想起印度某大城市大街上没有围墙露天的小便池,还有挂在火车外壁旅行的旅客。
此类言论的逻辑之混乱,观点之扭曲,恐怕就是放在印度论坛上,也会被印度网友解读为一种有意的羞辱和反讽。
印度是人口大国,国土300多万平方公里,人多地少,土地却由少数人控制。英国殖民前,印度的土地是以种姓制度下的村社关系进行管理,这种世袭制的社区模式并不公平,但不拥有土地的农民在此制度下还可以解决温饱问题。
英国人为了让英国资本家更容易地以低价购买土地用于开矿和办种植农场,就根据需求引入私人产权的概念,改变土地由村社拥有的现状。
1793年,英国在印度实行永久解决法,将土地的权利集中在了少数大地主和中间人手上,让他们成了英国人的收税官。
当印度独立时,国家的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数的大地主手里。印度政府曾试图解决土地产出低和土地分配不公的问题,不过除了少数邦有所改善,就整个国家而言,10%最富裕的印度人现在拥有的土地,比50年前还多。
如果排除情感因素去看日本的经济模式,会发现很多不同于英美模式的特点。我们必须承认,日本经济模式的诸多制度设计方面充分考虑了其国家现实条件和民族特点,体现了相当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值得我们借鉴。
为了保护农业经营者的权利,日本实行“耕者有其田”,严禁个人买卖土地,对土地权利变更和土地流转进行严格限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开始对明治维新以来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1946年9月,根据英联邦提出的方案,日本制定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法律案》,其中规定土地买卖必须由政府进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土地。
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农地法》是日本农地制度的核心。该法的中心议题是对农地实行管制,目的是保护耕作者的权利,保证优质农地用于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
2000年,《农地法》第六次修改,主要修改了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并对土地权利转移管制和用途转移管制所涉及的土地面积做了弹性的规定。这些修改都排除了以取得保存资产、投机为目的农地权利的转移,也排除了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组织或法人取得农地权利转移的可能。
日本历来重视金融制度在农地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农地制度建设的需要不断调整金融政策,日本农地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有相应的金融制度的支持,金融制度的有些内容也包涵着对农地制度的促进。
在中国自由派的臆想中,苏联解体是20世纪最伟大正确的事件,之后俄罗斯激进的私有化改革也如史诗般宏伟壮大。
中国自由派不敢面对俄罗斯私有化过程实际上是史诗悲剧的真相,因为这种真相会令中国自由派的颜面尽失。俄罗斯私有化改革,当然少不了土地私有化,由于土地私有化的操作较为复杂,最终土地私有化并没有像国企私有化那样激进失控,算是一大幸事。
俄罗斯1990年12月颁布《俄罗斯农民农场法》,将农地私有合法化,1991年4月又通过新的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取消了单一的土地国有制,确立了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公民所有制、集体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股份所有制并存和平等发展的土地所有制结构。
俄罗斯土地大规模私有化中,大量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土地以“土地份额”的形式无偿分配给个人。“土地份额”虽然可以转移和交换,但只是一种抽象的与实际地块相联系的票面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改革虽然改变了原来土地由国家所有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原属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经营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份额持有者只是拥有抽象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拥有实物土地,大部分土地仍然保留在原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
2002年6月26日下午,俄国家杜马以258票赞成、149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土地私有化法案》,允许本国公民自由买卖农业土地。这个决议在俄罗斯国内引起巨大争议。
别尔格罗德州州长萨弗钦柯接受采访时说,“在一个开化而文明的国度里,是没有‘自由买卖土地’这说法的。因为到处都在严格地限制土地的私有,以保证充分有效地使用土地。在俄罗斯到底有没有必要把土地私有化呢?我认为没有必要。我反对将土地变成商品。但是,这不是从意识形态上反对,而是站在社会经济立场上反对。我认为,土地最好的流通形式是租赁。为了纠正90年代初那种以股份来分配土地的愚蠢政策,政府应该先用合理的价格收回分出的土地,然后再向个人出租。”
图拉州州长斯塔罗杜布采夫接受采访时说,“那些破产的白痴们今天再次大声叫嚷着要出售土地,他们哪里知道,这些土地能卖几个戈比?在搞土地私有化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农业经济是什么。当前,只有重视和重建农业,才能使农业经济振兴。我认为,俄罗斯农业惟一可行的出路,就是租赁土地。只有这样,土地才能真正地属于人民。也只有这样,国家才能真正地控制土地。”
俄罗斯在疯狂的实行乐私有化之后,对于土地的私有化保持了一定的警惕。但是,国家制度决定了财富的分配,土地就是最大的财富。私有化的俄罗斯,土地私有化是不可改变的结局。
说起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人们会习惯性地联想到土地兼并、农民起义、王朝崩溃三部曲。唐末黄巢起义是很典型的追求平均地权和财富的农民起义。
公元873年,唐懿宗死,僖宗立,政治黑暗,财政亏空年达300万贯,黄河中下游遭受旱灾,夏季麦收一半,秋季颗粒不收,农民以野菜、树皮充饥,而政府徭役、赋税未减,农民无法生存。874年,王仙芝在河南长垣聚众起义,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兼海内诸豪都统”。
875年夏天,黄巢领导曹州冤句数千人响应起义。农民起义最高纲领的“平均主义”口号是由黄巢起义开始提出。通常人们认为这是农民阶级斗争觉悟提高的表现,意识到自己受压迫、受剥削的根源是土地所有制。
事实上,黄巢起义之所以用“平均”、“均平”的口号,一个直接原因是因为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改变了秦汉以来一直延续的国家授田制度,使农民已经无法靠国家授田获得土地。
从秦汉直到唐末的长达千年的历史中,中国土地管理及赋税制度的核心特点是国家授田制和按人丁纳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民大规模失地的原因是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制度的双重作用。由汉至唐的历史,按人收田税的赋役制度是农民破产、流亡的加速剂。
西周时期,土地是统治宗族所有制。授田制是战国时代普遍的制度,各国均按人授田,每夫百亩。商鞅变法,推行军功授田制度,在每夫百亩外增加授田数量以刺激国人参战积极性。
商鞅制定的法律,秦朝统一后没有实质性变动。汉承秦制,依然实行授田制度。西汉在推行授田制的同时,开始在法律上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的势头必然一发而不可收。《汉书?食货志》记载“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西晋统一之后,于280年颁布了占田、课田制和户调制,其操作方式与汉代基本相似,隶名于官府的农民,本质上依然是国家的课役农。
北魏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与西汉授田制、西晋占田、课田制本质仍然相似,均田的目的是为了按人头均税,均田制下的农民本质上依然是国家的课役农。但均田制从没有严格执行,农民很难按照授田标准获得足额土地,却必须完成按人头缴纳的租庸调。
随着赋役增加、吏治败坏,许多农民卖田宅、鬻子孙,离乡背井,转徙他乡。尽管农民流亡严重、官府依然按照现有户籍所记载的人丁数征收租庸调,未逃离土地的在籍农民又需要承担那些流失农民的赋税,于是陷入恶性循环。安史之乱后,国家已经无力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不得不历史性地改变按人征收田税的传统,按地征收田税,两税法登上了历史舞台。
两税法改变原来按人征收租庸调的办法,将原来的租庸调归并入地税和户税两大项,其中的户税是传统的人口税的继续,但是按照资产多少确定户税高低,而不是完全按照人丁数量;地税则按照土地多少征收的田税。
两税法的实行,是我国古代田税制度的转折点,标志着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划时代转变。
从此,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弱化,也放弃了用国家权力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努力,地主兼并土地少了许多制度性障碍,大土地所有制迅速膨胀,租佃关系迅速发展。
农民不能像以往那样靠国家分配获得土地,最终实在走投无路,就揭竿起义。黄巢起义的“均平”口号,就是告诉农民,要获得土地,只能靠自己了。
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过程,与中国革命的进程密不可分,互相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是砸烂旧世界的重要保证。1947年底上海《密勒氏评论报》(Millard's Review)的一篇文章中曾说:“中共采取了两种斗争方式,一是土改,二是军事,决定最后胜负的在于前者不在后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更多地表现为农民革命,这个革命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土地问题。
土地革命时代诗词赏析
每当谈起中国人民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以及近现代史长达百年的抗击外敌入侵的革命行为,中国自由派就如同寒风中哀号的小鸟一样瑟瑟发抖。
他们反感、反对乃至仇视中国人民为了救国存亡英勇精神,所以扮出一副“假先知” 的嘴脸指责中国人民习惯以暴力的手段解决矛盾问题。
显然,中国自由派看不到中国人民面对压迫和剥削的极高的忍耐力和承受力,也无视剥削者无限制的贪婪。
中国人民通过土地革命改变了国家命运和自身命运,历史证明中国人民的革命意志最为坚决!
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损害全民利益的行为,必将被人民唾弃清算!
中国自由派中某些土地私有化鼓吹者,貌似在维护农民权益,实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第一阶段目标是以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幌子实现土地私有制;
第二阶段目标是推动土地私有前提下的土地自由流通交易,以自由交易的合法名义实现土地兼并;
第三阶段的目标是权力和资本控制土地。
中国自由派宣称土地私有化后的兼并集中可以腾出大量非农用地,可以释放高达数亿的农村劳动力去进行工业生产,却从不去论证中国非农产业到底能够提供多少稳定有效的工作岗位,以及由此引发的长期大规模的失业问题如何解决。
中国自由派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兼并,并且宣称在相当困难时农民卖掉土地换取财产是合情合理行为。
他们毫不讳言土地私有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土地逐步兼并集中起来,并认为如果土地无法兼并,那么中国社会永远都是一个农村人口居大多数的落后国家。
中国自由派鼓吹把土地分给每一个人民的土地私有化是为了公平正义,但事实上,由于每一个人在社会的地位、资源、机遇及能力的不同,最终结果就是土地、产业、资本向少数人集中,形成寡头,伴随着的则是大量农民、个人失去土地和生产资料,最终结果是少数人的完全自由和绝大多数人民的不自由。
如果为了解决某些表象性问题而在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制,显然是逆历史潮流反历史规律而动的自杀性行为。
只有共同富裕,才能成为目前人类社会惟一的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带领全民走共同富裕道路,可以继续保持住中国社会较好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动员能力。
当然,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许多工作要做,或许还要几代人持续努力,中间出现困难反复是正常现象。
在历史长河中,一个延续了数千年的民族,面对每一个重大关口的抉择或许都是决定民族兴亡成败的考验。
历史的发展从不以个人意愿而转变,一次看似微小的偶然事件,或许在历史演变中起到的是关键作用,而在世人眼中看来非常重大的事件,在历史长河中或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泡沫。
一个能够延续数千年并且还要保持文明存在资格的民族,不应丢掉民族自信,不能丧失独立探寻发展道路的能力,不能因为阶段性落后而产生民族自残自虐心理。
如今,中国面临飞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过程,这个过程既快速发展,又将持续很长的一个历史阶段。
如果城市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大规模的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会沦为城市无业者,或许会迅速在城市形成规模庞大的类似于印度某些城市的贫民窟。
因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关于土地流转、农地转用途等问题的争议非常激烈。
关于这类问题,不应纠缠于某些由于纷争引发的冲突性个案,而是要分清事件的性质。
部分涉地纠纷争议问题属于财政问题和吏治问题,财政问题需要财政手段调节,吏治问题需要用下决心用反腐手段去解决,如果因为行政性问题去动摇国本,去改变国家根本土地制度,那就是本末倒置,乱下药方。
农夫斫桑的故事
春秋时期,齐国有个农夫,在田边种了棵高干桑树。那时候桑树有很多用途,桑叶养蚕、桑枝做弓,桑木做车。一年后桑树与人同高,农夫每次看到桑树高大茂盛,枝叶壮硕,都非常高兴。
某日,东邻路过,看到农夫对桑发呆,对农夫说:“育树须时常修剪之,方能成材。”农夫闻之曰:“善”。于是农夫拿来斧头,将看着不顺眼的枝桠砍掉几根,砍完后感觉桑树比原来协调养眼许多。 过了几天,农夫又对桑发呆,西邻路过,指着桑树的某个枝桠说,“此枝斜出,耗费甚多,此树必不能高大。”农夫闻之曰:“大善”。于是农夫又用斧头将斜枝砍掉,感觉甚好。又几日,东邻指一枝桠粗鄙,农夫砍之;西邻又指一枝桠孱弱,农夫复砍之。如此反复数次。
某日农夫又去赏桑,发现桑树只剩下光秃秃的一个主干,将要枯死,农夫大惊,呼东西二邻献计,二邻同曰:“将此主干砍掉,则新枝将出。”农夫从之,主干斫下,苦侯三年不见新枝。农夫责之二邻,二邻曰:“昔,吾之言皆为明策,汝亦曰善;今,树亡与我等何干焉。”农夫无言,砍碎桑树,烧火做饭。
中国自由派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们,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永恒式批判以及自残式“斧正”,与两邻居何其相似乃尔。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多年战乱,农村水利基础差,土地品质低下,各类盐碱地、旱地、湿地、荒地等种植任何作物产量都很低,这些土壤的改良工作需要政府组织大规模持续多年的改良才能成为良田。
在自然生产状态下,无化肥农药、无水利设施的历史阶段,要达到较好的粮食亩产水平只能是靠天吃饭。正是这种落后的现状,中国共产党才带领中国人民一边全力建设工业体系,同时又全民上阵靠人力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终于建成了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农田水利工程。
这些持续数十年的基础建设,终于在今天为中国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化肥、农药、良种、机械以及水利设施等全面保障,才造就了即使放在国际上也是很优秀的粮食亩产水平。
总体而言,中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已经接近自然资源的极致。
中国人民应该看到自己的发展成就,而不能盲目与美国欧洲进行直接比较。
美国高额的农业补贴,造就了美国农业的竞争力,中国农业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很难与美国农产品直接竞争。
尽管中国农业面临美国农产品的激烈竞争,但是中国的人均土地与美国的人均土地的巨大差距,决定了两国不可能采用同样的土地制度!
新中国的建立,为中国人民建立了史无前例的公平世界,我们应该以史为鉴,珍惜爱护我们的新社会,新时代,新制度!
郁达夫说,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此语振聋发聩,今天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