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那年,美国人拿清朝债券、要我国偿还本息,结果怎样?
李浩培
2004年6月18日,海牙高等法院认定荷兰女护士露西亚德博克连环谋杀住院病人,判决她犯7起谋杀罪,被害人中包括一名叫做李浩培的中国人。
李浩培不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而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1997年9月24日,李浩培在海牙国际法庭工作期间出现身体不适,10月1日被送入海牙红十字医院,11月5日晚上医生还说他病情好转,月底即可出院。但在6日凌晨一至三点间突然在医院不幸逝世。
李浩培,1906年7月6日出生在上海虹口区吴淞路“同德米号”内,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此后,曾在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回国后,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新中国成立后,李浩培曾担任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部法律顾问,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职。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
值李先生忌日之际,如去摘录其往事数则,以志追思。
李浩培
1961年6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天之内作出两项重大裁决:一是“麦卡伦法”(即《国内安全法》)符合美国宪法;二是《史密斯法》中的“党籍条款”符合美国宪法。这两项裁决是为美国共产党量身定制的,是专门用于迫害美国共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
为抗议美国肯尼迪政府对美国共产党的迫害。1962年1月17日,首都法律工作者举行集会,用大量的事实,揭露美国政府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蹂躏基本人权的种种罪行,指出:标榜“自由世界最民主国家”的美国,实际上是一个连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最不民主、最不自由的国家。
在当年的《政法研究》上,李浩培先生发文《谴责美国的法西斯立法的审判,支持美共的正义斗争》。在上世纪中美建交不久发生的“湖广铁路债券案”中,李浩培先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1911年5月20日,清政府与四国财团(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承认其经营铁路的权利,并且将为期40年、600万英镑的债券交由四国平均分配。
1979年中美建交后,杰克逊(Russell Jackson)等9名美国人以持有债券为由,通过集体诉讼的形式,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2.2亿美元。
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于1980年5月16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收件人是当时的外交部部长黄华。法院要求被告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将作出缺席判决。
1990年,李浩培(右一)回浙大访问
美国法院这种做法公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国家的法院无权传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出庭,况且湖广铁路借款本身是一笔“恶债”,新中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偿还。鉴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退回了美国法院的传票。
这里说一下恶债。一个国家在继承原国家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债务是要予以继承的,但是恶债除外。所谓恶债,是指“使用于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用途的,或者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产生的债务”。
但,令人费思的是1982年9月1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竟然受了原告的意见,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湖广债券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诉讼费4131.3万美元。甚至,原告律师扬言要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所拥有的财产。
李浩培先生当时在研究处理此案时,主张委任律师向美国法院陈明我国有管辖豁免权。但当时美国方面的意见是中国如果主张绝对豁免,就绝对不能派律师在美国法院出庭,否则就视同放弃了绝对豁免。
李浩培在研究了各国国际法学家的理论、参考案例后提出,主张绝对豁免和派律师出庭是两回事,中国政府有派出律师出庭的权力。李先生的这个意见对于我国处理此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该法院撤销了对该案的判决,以中国政府胜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