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要大陆偿还清朝债券 前政院院长:已过追讨时间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前行政院长陈冲今(9)日发布名为「美中贸易战插曲,扯不清的老债券」谈论美国总统川普准备向中国大陆追讨大清时期所发行的债券问题,但是如果是向中国大陆追讨,债务已经移缴中共国库,向台湾追讨,则台湾已经宣布「搁置偿还旧债」,直到光复大陆为止,且台湾也没有理由偿还。
中国大陆在1953年发布施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暨「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登记办法」,对于中共建政前,国家行局、私营银行及外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清偿的存款,偿付规定办法公布实施后的3个月内登记受偿,如果办法公布后在一年内未支取者,移缴中共国库。
但是法规也规定国家行局曾经发行的「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属于公债性质,一律不予清偿。中共党媒环球时报也不认帐,并指称「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对外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外债;外国军队退出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不承认外国使领馆的地位」
▲清朝时期留下的过期债券 。(图/翻摄自ebay、示意图)
至于川普有办法向台湾索讨吗?经济学人报导提及,现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财政部曾于1990年发表声明,「台湾搁置偿还一切旧债务,直到收复大陆为止」。
同样称中华民国,但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并未承受1949年前中华民国大部分的资产,有何道理偿还负债?如将资产归还「中华民国政府」,追讨负债才有讨论的基础。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国家统一前,1949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的外币债券、1949年黄金短期公债及国家行局及收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皆不予处理。上述条例对于原大陆地区政府债券及金融机构之债务,作了债务保留,至两岸统一后处理。
其实对上该债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可以不还,也应一律不予清偿,这不是有没有法为基础,而是有没有道理要还的问题,在大陆的中华民国发行债券的负债资金用于大陆,撤退来台的中华民国并未承接大陆中华民国的资产负债,此时是否也应思考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保留上该债务仍要偿还的道理何在?
▼前行政院长陈冲。(图/记者吴静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