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找财源 行政院前院长陈冲:发行巨灾债券一举三得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图/东吴企管所提供)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因应防疫政府编列600亿元的特别预算,除了举债之外,缺乏其他实质来源。行政院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建议,可以趁目前金融市场低利率、及宽松政策(QE)发行巨灾债券,他说,发行巨灾债券可以一举三得,发行高利息吸引投资人、政府获得纾困资金来源以及巨灾风险分散。

巨灾债券是金融商品、也是保险商品,简单的说,投资人针对特定的巨灾出资购买债券,利息较市场稍高,如果巨灾未发生,投资人获取利润;但是巨灾发生且符合条件,债券金额就归救灾之用,投资人也就会有一定程度损失

实际上,以债券应付天然灾害台湾早有经验,此类的主要应付天然灾害,经验是来自于九二一大地震后,当时政府研究推动地震险共保制度,并研究以巨灾债券方式承担地震灾害损失,2003年中再保公司成功发行1亿美元的巨灾债券,稳定国内的承保能量,也抑制国际再保费用抬价,最重要是提升台湾国际形象

中再保公司发行巨灾债券,源于住宅地震保险2002年4月1日实施,当时住宅地震保险采四层危险分散机制,中再保公司预估一次地震最大损失就可能会碰触第三层国外再保安排的起赔点。又因2001年美国发生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造成国际再保人巨额损失,使再保能量大为缩减,导致再保费用上扬,为避免在保险成本巨幅提高,中再保公司与保发中心研议发行巨灾债券,分散住宅地震保险在保层部分风险。

该巨灾债券的发行,由中再保公司在外设一家特殊目的(SPV)公司,透过该公司发行三年,金额1亿美元的巨灾债券,采浮动利率、没收本金型式,在债券到期前依约支付利息给投资人,但是如果巨灾损失超过债券契约所约定的偿付额度新台币200亿元时,所超过的巨灾损失就会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以赔付SPV的再保摊赔,直到债券全部本金赔付巨灾损失殆尽。

行政院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的疫情,制定「严重特殊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编列600亿元的特别预算,及准备发放23亿元的振兴抵用券。财源上除了举债之外,欠缺实质来源。

陈冲认为,应该趁目前金融市场低利、QE的时机,举发行巨灾债券可以一举三得,一,高利息吸引投资人;二,政府获得纾困资金来源;三,巨灾如地震、病毒等风险分散。

长远来看,台湾处于太平洋地震带亚热带,经常发生地震、风灾水灾及病毒及复合型等天然灾害,未来应可考虑发行巨灾债券制度化,避免财政上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