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同/检滥权闯幼园 老师应懂得如何保护学生
这次我们国家发生检察官带了两位警察进入幼儿园办案的事情。我认为,幼儿园的老师没有能够阻止检察官进入,是一件遗憾的事,我们应该知道,检察官所办的案,一定要和犯法有关,所以幼儿园的老师其实可以问检察官:「究竟幼儿园里谁有犯法的嫌疑?幼儿园里的幼童可能犯法吗?」单单这一点,检察官就应该无法回答吧。
如果一个学校的学生有犯法的问题,警察要进去调查,也要事先和校方谈妥,校长要同意,而且要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学校,要以什么方式查问。因为检调单位都知道,学校是一个很特别的地方,检调单位不能随意进入学校的,我知道有一所大学,里面的确有问题,警方也的确进入了,可是警察是假装老百姓,偷偷进去探听一些消息,如果一位学生要被警察带走,一定要有老师陪同,通常警察会在校外,而不进入校园,因为逮捕的行为须在校外进行。
这次检察官进入幼儿园,似乎没有事先和幼儿园的园长取得协议,这是绝对不对的,幼儿园的老师们,没有能够阻止检察官带警察进入幼儿园,也是一件遗憾的事。也许幼儿园的老师会有点害怕检察官和警察,也不敢请他们离开,但至少,他们可以将幼童保护起来,进入一间房间,不让检察官进去。我可以打赌,检察官不敢使用暴力进去。
检察官办案,他当然可以询问一些人,但是一定要搞清楚这些人是嫌疑犯还是证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若是嫌疑犯,被询问者可以拒绝回答,这叫做缄默权;当然,证人没有这个权力,但是检察官也就没有权利利用他的话,将他变成嫌疑犯。这次检察官进入幼儿园,究竟把幼童看成嫌疑犯还是证人,恐怕他没有说明,而老师也没有问。
要人认罪无用 检调有责任举证
最奇怪的是,这位检察官问那些幼童「是谁欺负我的女儿?」如果他是以家长身分问,还可以说得过去,可是身为检察官是绝对不可以问这种问题的,比方说某个地方发生了偷窃案,警察或检察官不能抓了一些嫌疑犯来问「你们中间是谁偷的?」他们一定要用尽方法来找证据,不然的话做侦探岂不是很容易?我们的检察官问这样子的问题,实在令人感到十分忧心,因为他在别的案子中,有没有可能也是这种想法呢? 举证的责任在于检调单位,检调单位要用各种方法来查证,而不能问是谁犯的罪。
发生了这种事情,不仅显示执法的人很奇怪,一般老百姓显然也不太知道国家对我们提供的保护。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家,不仅执法者要懂法律,我们一般老百姓也应该了解,检调单位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来办案,更应该知道,法律对于我们老百姓是有保护的。而做老师的人有保护学生的责任,若一个小孩子感觉到威胁,恐怕留下终其一生都难以轻易遗忘的负面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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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同,清华大学、静宜大学、暨南大学荣誉教授,博幼社会福利基金会董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