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300元手伸内裤爽摸…义交男辩「买生日礼物」!12岁女哭:想忘记

林男猥亵完小美后给对方300元便离开,图为示意图。(图/记者姜国辉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林姓义勇交通队员趁着12岁少女小美(化名)生日时,以付300元给对方买生日礼物为由,带她到暗巷抚摸下体。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9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6年7月31日和周姓、李姓友人及小美、王姓少年在某便利商店前喝酒聊天;期间,林男利用小美年幼、对两性关系懵懂无知,带对方到超商旁的暗巷内,以手伸入其内裤,猥亵得逞,并在回到超商前给小美300元后离开。

▲小美在法庭上回想过程直接痛哭,图非当事人(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事后,小美向警方表示遭到林男猥亵,才让案情曝光,她也在证称时边哭边说,「我不想再想起这件事」。对此,林男辩称,他的确有摸小美的下体,但他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并否认给300元的行为是与未满14岁的少女性交易行为;他也说,那天刚好是小美生日,他才给300元让对方买礼物。

王姓少年则证称,当天刚好是小美生日,大家才会一起买蛋糕、在超商外庆祝,林男也有询问过小美的年龄

法官表示,林男年纪已近6旬,明知小美年幼、处于身心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竟不能克制私欲,以金钱利诱进而猥亵得逞,虽过程没有使用强制的手段,但已造成小美对于两性、性别认同及身心发展的影响,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