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0岁少女问路! 人夫在「2岁女儿面前」伸手进她裤内狂摸
▲人夫在未满2岁的女儿面前,以问路名义猥亵一名10岁少女。(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越南籍吴姓人夫2017年8月26日开车搭载未满2岁女儿时,以问路之名,让10岁少女小花(化名)坐上车内,借机伸手抚摸小花下体猥亵得逞。一审台中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吴男3年6月,刑期执行完毕,驱逐出境,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日前维持原判,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发当时吴男开车载着未满2岁的女儿行经台中市南屯区中和巷,见小花独自一人骑脚踏车经过时,遂以问路名义让小花坐上车内。孰料,吴男于言谈过程中,竟将手伸进小花的短裤,顺势探进内裤内抚摸小花下体,无视小花反抗喊着「不要!不要!」,执意继续抚摸,直到后座的女儿不停哭闹,他才终于停手,让小花下车离去。
事后小花边骑脚踏车,边哭着回家,到家后向爸爸、姑姑哭诉整起猥亵过程,随后由姑姑陪同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吴男否认猥亵犯行,辩称是小花转头看他后座的女儿,腿部不小心碰触到他的手所致。惟吴男得知检方声请羁押时,曾说过「我是不小心,我不是故意的,我还有小孩要照顾,我的小孩才二岁,两个夫妻要养两个小孩,我的太太还要上课,我请求大家帮忙我。」一审台中地院勘验上述说词、验伤证明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吴男3年6月,刑期执行完毕,驱逐出境,
吴男称讯问内容遭翻译误解,原判有误,决定上诉二审,惟台中高分院查明后,确认翻译无误,且吴男经传唤未到庭,因此审结后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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