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律师正当行使诉讼防御权与泄密罪界线 检辩学交流提具体建言
▲「侦查阶段辩护权之定位与范围」研讨会 。(图/最高检察署提供,下同)
记者陈昆福/台北报导
为厘清律师正当行使诉讼防御权与泄密罪之界线全国律师联合会、最高检察署与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28日共同举办「侦查阶段辩护权之定位与范围」研讨会,从实务案例探讨制度面的策进作为。
最高检察署指出,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7号判决肯定辩护人有在场陪讯、陈述意见及笔记等权利,但今年以来一再发生少数辩护人将侦查中取得的卷证资料外泄供进行串证、灭证,遭检察官起诉,更凸显此问题之重要。
据台北地检署陈玟瑾检察官统计:「113年1月1日至8月2日,律师涉及泄密25件、发起/参与组织罪19件、洗钱罪18件、加重诈欺取财罪2件、非法利用个资罪2件及藏匿人犯罪1件。律师涉案四成声押,其中六成禁见」、「今年1到8月底,律师涉及刑案而移送律师惩戒已经将近30件」。
另据台北地检署曾扬岭主任检察官统计:「109年至112年,律师因刑事犯罪受惩戒有23件,其中泄密8件中仅3件停职六个月以上,其余5件分别停职二到四月及警告」
因此应如何界定侦查阶段辩护权的权利内涵与行使范围,即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全国律师联合会、最高检察署与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于28日共同举办研讨会,邀集学者、专家就此议题深入交流,盼能凝聚共识,提出具体策进作为。
法务部郑铭谦部长表示,「侦查中辩护权涉及侦查不公开问题,检察官办案时也遇到侦查中辩护权被律师不当使用的问题,所以探讨侦查不公开与侦查中辩护权的界线与内容非常重要,希望检、辩、学深入探讨,能提供实务一个更好的遵循参考。」
全国律师联合会尤美女理事长指出:「侦查不公开与侦查中辩护权的界线不论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或律师伦理规范都没有清楚明白的规定,导致有些律师误踩红线,故全律会提出『辩护人办理侦查中案件资讯揭露指引』草案广征各界意见,期待透过今天研讨会,共同找到那条界线,制定大家能够遵守的指引。」
检察总长邢泰钊指出:「律师有无涉及教唆伪证,重点在于有无进行虚伪陈述。至于泄密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有无违背职务侵害法益与妨害司法追诉,这是基本红线。灰色地带则有赖案例检讨形成共识,基本上利益诱惑愈大,道德危机愈高,这是所有法律人应该引以为戒。」
台大法律学院王皇玉院长指出:「辩护人应该是与法官及检察官一样法治国体制下的『独立司法机关』」、「将侦查内容泄漏给第三人之现象与事件,应从律师伦理风纪的角度予以检讨、纠正,始能回应律师界目前正面临之难题。」
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陈鋕雄院长表示:「宪法解释肯定侦查不公开,对于保全证据、证人及避免危害他人之价值」、「律师之资讯揭露限于执行职务之必要范围」、「律师对当事人之告知义务,不包括文件之交付。」
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王纬华讲师表示:「参考美国实务,案件保密可视为『例外』,重点是将至关重要的案件类型落实保密,而其他案件则可放宽,不但可增进检辩合作空间,同时也让辩护人有机会自主做出专业判断。」
林俊宏律师表示:「辩护人必须进一步核实侦查程序中所得知之证据,才可能真正掌握案情进行辩护,故应以宪法所保障的实质有效辩护诫命为优位思考,只要是依法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为被告合法权益,不应过度限制辩护人履行职责的空间。」
薛炜育律师则简介全律会拟具的「辩护人办理侦查中案件资讯揭露指引」草案,认为:「侦查中资讯并非全部一旦揭露即有涉及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之虞,辩护人为被告辩护时,为确保被告之权益,或有揭露部份侦查中所获悉资讯之实务需求。」
台北地检署王文成检察官表示:「防止泄密最治本之方式,即修正刑事诉讼法第33条之1,将『摄影』方式去除,并限制『抄录』之内容不得携出法庭」、「侦查中被告一旦遭羁押禁见,一律就其与辩护人会面过程录音录影,有使用需求时,由检察官声请法院同意后调阅之。」
台北地检署刘仕国主任检察官表示:「检察官侦办律师泄密案是不让少数不肖律师破坏整体律师声誉。」
台北地检署曾扬岭主任检察官指出:「目前泄密刑责过轻,且不止诈团案件,若涉及的是国安案件或重大毒品案件,不可轻忽泄密对此类案件法益侵害的严重性,故建议应提高刑责」,且认为:「对于起诉停职及一审有罪除名之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强化」、「例如1.增加罪名:国安、参与犯罪组织、毒品、洗钱、泄密情节重大者。2.增加概括条款:依其罪名及情节有害律师信誉者。」
台中地检署戴旻谚检察官建议:「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得『重制』、『摄影』已成为辩护人泄密案类型中的主要原因,宜重新检讨。若不修法,亦可透过添加浮水印于卷证上,增加泄漏侦查秘密的阻力」、「同时注意辩护人保密义务与民法报告义务的冲突在将来实务的发展」。
最高检揩出,这次研讨会由律师、检察官及学者就实务、学理等多面向深入交流,提供极具价值的经验分享与论述观点,本研讨会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对话平台,借由相互激荡,厘清侦查阶段辩护权行使的正当范围与内涵,逐渐形成共识,作为日后共同遵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