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剧「小三」用她微博、QQ 重庆嫩妹竟被炒鱿鱼

连续剧「小三」用她帐号重庆女竟被炒鱿鱼。图为电视剧画面。(图/翻摄自腾讯网,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重庆一名24岁女子小谭」最近被公司解雇,理由竟然是电视剧里「小三」的4个联系方式中,包括QQ、微博等资料有3个和她一模一样,老板认为她影响公司形象,要她不用来上班了。

重庆晚报》报导,小谭(化名)原本石柱县一家公司销售酒水,电视剧《离婚律师》第16集中,第12分12秒出现「小三」罗美媛(剧中人物)的电话号码QQ号码、微博帐号和陌陌号码,除了名字电话号码不同,QQ、微博、陌陌号码都与小谭的一致。

小谭说,电视剧泄露她的个资后明显影响她的生活,有人用手机讯息骂她「臭小三」(上图),丢掉工作后起初没有找剧组理论的想法,因为她听朋友讲,说不定这是剧组故意安排的爆点,借此热炒该剧。她在QQ空间里写了一段声明,「我真的想让你们知道我真的不是罗美媛……我的个人资讯在我不知情的时候,以『小三』的身份出现在电视剧里……。」但声明根本没有作用。

小谭说,QQ号已经用了9年,陌陌是去年4月注册的,微博也用了1年,自己与电视剧一点关系都没有,更不认识剧组里的人。「他们只承认赔付2000元(人民币),澄清道歉只字不提。」小谭表示,「他们跟我解释,编剧当时从网上看到我的资料,没联系我就直接用了。」对于剧组的解释和2000元赔偿,她无法接受。

针对小谭的遭遇,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认为,电视剧中同时出现小谭的QQ、微博、陌陌号码,侵犯了小谭的隐私权,小谭个人资讯对应的是「小三」角色,这也侵犯了小谭的名誉权剧方除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还应在经济上给予赔偿。至于网路上留言辱骂威胁小谭的网友,冯律师说,这种行为是对小谭人身权的侵犯;网友如果四处传播,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