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上工有保障 营造业、外送、接案可利用特别加保

劳保局表示,这次灾保法针对包括营建工程业因产业特性,常有工项层层下包情形,许多小型工项可能由个人承揽,或部分劳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时间,临时短暂从事平台外送工作等,为提供这些人员参加职业灾害保险「特别加保制度」。

特别加保适用对象分为三类,包括一、自然人雇主及其雇用之员工,如营建工程业之工头及其雇用之点工;二、实际从事劳动之人员,如平台外送员、个人接案工作者等;三、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提供劳务(非受雇)之童工,如拍摄广告之童星等。劳保局表示,这些人员可于工作前,透过劳工保险局提供的简便加保管道,即统一超商ibon机台、劳工保险局官网及官网公布之职业工会,择一管道申报参加职灾保险。

截至2月底止,特别加保累计申报单位数为1万6,182家,被保险人数已达2万8,513人次,平均每月服务约3,000人次。若按行业别被保险人数观察,营建工程业为1万5,769人次、占55.30%为最多,其次为其他服务业2,720人次、占9.54%及运输仓储业2,586人次、占9.07%。

值得注意的是,特别加保之保险效力自保险费缴纳完成之实际时间起算,提醒特别加保适用对象在工作前,务必完成特别加保申报作业并缴纳保险费,才能即时取得职灾保险的保障。另外,自然人雇主或劳工如已预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过特别加保管道预约加保,保险效力于保险费缴纳后,自其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