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關鍵2/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 縣市長史上第一遭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今一审宣判,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特殊洗钱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虽是本刑5年以下轻罪,却导致林遭停职。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宣判,犯图利、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等罪,处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停止县长职务。停职的关键法条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过去也有公务员挨判该罪,然而因此停职的县市首长,林姿妙还是第一个。
宜兰地院指出,林姿妙借用毫无信赖关系之人的帐户并持有不明款项,金流高达3250万元,且未据实说明可疑来源的财产总额高达800万元,经检察官查获后并未照实说明来源,严重危害贪污治罪条例对公务员廉洁的要求,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1条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
林姿妙辩称,她因为亡夫的负债以及子女就学,需要大量借钱,这些金流是她向不同人借钱,再用支票兑现的方式还款,形成循环借贷,金流看似很多,其实计算存入和领出的数量,2年来户头实际存款只增加300余元;被指为人头帐户的帐户持有人也证称,确实是借贷。
法界人士推测,用支票循环借贷需要高度信赖关系,然而林姿妙使用的帐户持有者,仅有部分是她的友人,其他则是「毫无信赖关系之人」,才使法官不全盘采信她的辩词;另一方面,检方指控不法金流为7844万元,法官也认为其中4000余万元属于亲友间的循环借贷,该部分无罪。
法界人士表示,林本案同时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图利罪本刑5年以上,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本刑5年以下,后者较轻,然而图利需要二审有罪才会停职,财产来源不明则是一审有罪即停职。林姿妙是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而被停职的首名县市首长。
法界人士指出,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2009年才增订,规定县市首长犯罪停职的地方制度法则是1999年就公布,当时并无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才会出现「较轻的罪反而导致林姿妙停职」这样少见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