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永遠困在身體裡…「植物人」不適用病主法、斷食善終怎麼辦?
卫福部统计,全台有二四九一名永久植物人,专家认为,若能修订安宁缓和条例,可透过代理决定协助植物人善终。 示意图/ingimage
病人自主权利法于二○一九年起上路,适用对象中虽包含永久植物人,但立法前就已是植物人的患者,却成为没能被纳入「善终」的对象,这群被漏接的患者,成为断食善终倡议者毕柳莺主要协助对象。
据卫福部统计,全台有二四九一名永久植物人,专家认为,若能修订安宁缓和条例,透过代理决定协助植物人善终。
根据国卫院研究分析,成为植物人的年龄以卅五岁到卅九岁最多,后续平均余命为十八点一年,随成为植物人的年龄延后,平均余命随之递减。但与台湾最新的不健康余命平均为八年,植物人足足是一般人的两倍以上。以现行的法律,植物人难以透过「代理决定」走向善终,近年已有不少国家的植物人都走向断食善终。
台大医院伦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表示,卫福部多年前曾针对植物人讨论松绑相关法令,盼能透过「代理决定」帮助植物人善终,但当年召开会议后,仅得到待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后,再视社会风气进一步讨论。如今病主法已上路五年,未见卫福部再提植物人善终解方。
蔡甫昌表示,病主法现行无法协助未签署预立医疗的植物人进入安宁缓和,以病主法的精神「病人自主」来看,难透过修订病主法,帮助植物人走进善终大门,反而是可透过修订安宁缓和条例,将植物人纳入「末期病人」的范畴内,即可为植物人解套。至于设立安乐死法,同样也需要确认个人意愿,难帮助已卧床的植物人。
英国近期有一项判决指出,若家属及医师形成共识,认为继续喂养植物人,不符合患者最大利益时,可不经法律判决,停止其水分、养分,故目前在英国,家属已可在上述前提下,为植物人断食善终。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永久植物人生命征象稳定,不像末期患者,有预期的生命终结时间,且不是所有民众都认为照顾失去意识的家人是种负担,若要由家属代行善终决定,必须就病人尊严、生命二层面审慎评估,现阶段医事司会加强病主法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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