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邻居敲天花板连震339次 妇人录音搜证求偿吃败诉

新北市一名黄姓女子不满邻居长期制造噪音,录音搜证提告却无法证明声响为邻居制造,吃上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黄姓女子控诉楼下的詹姓邻居故意敲天花板制造噪音,吵得她无法正常作息,因此罹患焦虑症,还提出影片佐证,提告向詹男求偿30万元,但新北地院审结,认为无法确定声音为詹男制造,故驳回请求。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女子主张,她住在新北一处房屋4楼,詹姓男子住在3楼,但詹男自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间,不定时持物品敲击天花板,使她长期承受噪音折磨,无法正常作息因而罹患焦虑症,故依法向詹男请求30万元赔偿金。

詹男辩称,该栋房屋为老旧的集合式住宅,可能因共振效应或水锤效应而产生声响,并非他制造的,虽黄女提出影片证据,但也不能证明声音为他所制造的,也不能证明声音超过几分贝、达到常人不得接受的程度,要求法院驳回黄女的主张。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黄女提出的影片证据,第一段录下12次声响,第二段连续录下339次的「咚咚」声,第三段除了录下「咚咚咚」的声音外,也听到歌声、吃饭的汤匙碗盘碰撞等日常活动的声音,法官认为,黄女没有提出客观检测声音的分贝数据,实在难凭单一影片就认定「咚咚咚」的声音为侵害他人居住安宁的噪音,也无法证明声音为詹男制造,酌情后驳回黄女的求偿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