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多地政府强制接种疫苗 陆媒吁「自愿接种原则」不可废
大陆各地政府近日要求民众强制接种疫苗,否则限制出行。取自央视
澎湃新闻今(13日)发布社论指出,大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但是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发布通知,未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者除外)不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引发公众热议。
文章强调,尽快接种疫苗,是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但应该接种、鼓励接种,不等于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接种。必须要区分「不愿接种」与「不能接种」的情形,不能「一刀切」,更不能为了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搞攀比或乱作为。
文章指出,早有疾控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自身有疾病以及存在疫苗过敏的人群,自然不用接种。一些群众「应接」但因各种原因「未接」,或仍在观望的,也应该理解、尊重。
文章称,今年4月11日,大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就明确指出,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这一原则和基调,到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已经改变。针对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国家卫健委还两次表态: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文章认为,「应接尽接」与自愿原则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益、共同促进的。「应接尽接」要求的是广泛性,自愿原则体现的是对不同个体的尊重、对特殊情况的科学态度。惟有协调好二者,才能构建起强大的防疫体系。
文章强调,疫苗接种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样,对基层治理能力也是一场大考。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刀切」思维和激进的举措都是鲁莽的、不可取的;既要落实「应接尽接」,也要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健康状况、接种意愿,充分告知、广泛动员,以尊重赢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文章呼吁,在这一过程中,鼓励、奖励式的办法可以有,限制、禁止性措施则应当审慎,能不出台就不出台。像限制未接种人员出行这种规定,已经与「自愿原则」有所抵牾,即便「有禁忌症者除外」,也会为部分民众带来心理上的疑虑和生活上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