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务院组织法41年来首修订 人行不再「妾身不明」

大陆国务院组织法41年来首修,国务院会议、人行法制化。(澎湃新闻)

中国大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已于20日提请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国务院组织法》施行41年以来首次修订。据《人民日报》21日报导,修法后,过去法律定位不明的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什么,修法后将明确法制化,「妾身不明」的中国人民银行与行长,也将明确为国务院组成部分。

据报导,1982年12月大陆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大陆《宪法》同时,通过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讨论决定事项等,未作具体规定。

为此,这次修订草案结合了大陆《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增加四项规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画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澎湃新闻报导,现行大陆《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据报导,大陆本届政府履职以来,已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频次等方面作出调整。今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常会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需提请中共中央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四)讨论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其他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新版《规则》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指出,修订草案也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

澎湃新闻报导,大陆现行《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