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抛「对台26条措施」开放台金融业设新型金融组织 银行局:诱因较小
▲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台26条措施,金管会对此表示,这次开放诱因较早年来得小。(图/记者纪佳妘摄)
大陆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今(4)日公布对台26条措施,其中一项为开放台湾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新型金融组织。金管会银行局对此表示,这次与过去金融机构可以做的业务,有些相似之处,诱因较早年来得小,加上每家银行在大陆发展速度不一,就留给他们评估是否有该需求。
大陆国台办与国家发改委今天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提供台湾企业多项优惠待遇,其中第6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金管会在2014年已有发布法规,开放国银或金控可到大陆投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过去的确也有业者向金管会申请。
庄琇媛指出,银行先前赴陆拓点并没有那么快速,主要是早期市场没有那么开放,加上设分行后,并不能做人民币业务,所以才会投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不过近年来大陆开放脚步越来越快,「当初银行不能做的业务都可以做了」。
针对大陆对台湾金融机构的开放,庄琇媛提及,这次与过去金融机构可以做的业务,有些相似之处,诱因较早年来得小,加上每家银行在大陆发展速度不一,就留给他们评估是否有该需求。至于是否修法,她则说,若国内金融机构反映有这类的需求,再来看现行法规是否能让银行去投资,再来研议是否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