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动保法》版本 增「TNR法制化」待凝聚各方共识
▲立法院今举行完善流浪动物管控法制公听会。(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文/中央社
关注流浪动物议题,民进党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日前提出《动保法》修正条文,将流浪犬猫TNR明确法制化,今天邀集学者与动保团体,在立法院举行「完善流浪动物管控法制」公听会,盼抛砖引玉、凝聚共识。
江永昌与林宜瑾日前提出《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饲主定义明确规范为动物所有人,删除实际管领动物人字眼,并新增流浪动物及游荡动物定义。
江永昌与林宜瑾提出的修正草案也将流浪犬猫的诱捕、绝育、放回原地(Trap Neuter Return,缩写:TNR)过程法制化,并明定游荡动物的喂食行为由县市主管机关制定实施照顾志工计划。
▲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提出将TNR法制化。(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江永昌表示,根据台湾怀生相信动物协会统计,游荡犬猫自出生即无饲主约占47.5%,为最大宗,其次是饲主放任在户外行动约占33.1%,遭弃养或走失的犬猫仅占12.8%,但依据现行《动保法》条文,仍认定在街上看到的流浪犬猫都有主人或曾有主人饲养,显示《动保法》有需要修改之处。
江永昌指出,对于《动保法》修改议题,不论加强饲主责任,或强化流浪动物绝育,都是考量方案,仍待社会各界讨论。
林宜瑾表示,她2011年担任台南市议员时,时任台南市长的赖清德就开始在台南市执行TNVR计划,比过往的TNR增加施打疫苗流程,协助游荡动物领养机会;并指出,成功大学校内流浪犬只的TNVR计划,就是成功案例。成大校地广阔,毛小孩放回来之后,与学生相处融洽。
不过林宜瑾也说,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将流浪犬猫放回原地,有时会遭遇居民反弹,因此究竟要放回原地还是要收容,各界反映不一,盼今天透过公听会抛砖引玉,凝聚社会共识。
▲林宜瑾表示,成功大学校内流浪犬只的TNVR计划是成功案例。(图/翻摄自CC0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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