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十一实行:乱刻到此一游 小心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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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针对“零团费”、强迫购物等久遭诟病的问题作出的一系列规定,对旅游市场来说不次于一场地震。一时间,关于旅游市场将“变天”的各种传言满天飞。其中,“禁止购物”便是被炒得甚嚣尘上的几大“谣言”之一。甚至,为了不当“出头鸟”,已经有不少旅行社在组团线路中干脆取消了购物环节

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旅游法律必然会引起诸多关注。十一将至,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旅游法的六大亮点。旅游法是否绝对禁止购物?景区门票是否不会再说涨就涨?看官且看下文

聊聊旅游法>>>>《旅游法》真能保证游客利益?大家来吐槽!

亮点一:取消强制购物 十一纯玩团走起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这就是说,旅游法并非一概地、完全地和绝对地禁止在旅游活动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单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经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动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

所以说旅游法重点规范的其实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而旅游法所禁止的,是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而非取消购物环节。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就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制购物,因为在这个项目,导游可以依据游客的购买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对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所以啦,若是游客想带点纪念品回家,还是可以自愿前往购物点的啦。

事件回顾

事件一:今年7月3日,一辆京P12306旅游大巴游览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时,仅一上午的时间至少停留6个购物点,并且导游用武力胁迫游客购买烤鸭果脯食品和纪念品。在行至中午12点左右,因为全车乘客在导游指定购物景点没有达到要求的消费数额司机不肯开车,游客要求启动发车却遭到了导游的谩骂,在冲突发生时,其中一名导游还掏出一把水果刀叫嚣“我要弄死你”。

事件二:9月7日,在大陆观光客必定参观的景点南投中台禅寺发生一起台湾导游殴打大陆领队暴力事件。而发生冲突的原因竟是两人之前一起带团,大陆领队多次不配合台湾导游带游客到商店购物,因此结下梁子

疑问

疑问一:取消强制购物之后,商家又会有怎样的变通来应对?《旅游法》真的能打击旅行社带领游客购物的行为吗?

疑问二:很多导游底薪很低,主要靠返点获利,返点比例为游客购物金额的5%到30%不等,导游一天因购物获得的返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如今这部分收益取消,导游收益骤降,暂时各大旅行社也还没有具体补偿方案,预计导游服务费可能从原本的每天100元上涨到300元甚至500元。而这只能靠提升报价消化。这是不是给游客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

疑问三:在承认“好货不便宜”有一定道理的同时,我们也有很多担忧,会不会有些旅行社敢于“铤而走险”,一面哄抬价格,一面“死性不改”,继续搞定点购物、低价团费?会不会出现其他更加隐蔽的购物模式?如果消费者发现了相关违规事实,又该怎样搜集证据、有效举报?

疑问四:当游客被强迫购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如何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