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鲨列入华盛顿公约管理 农委会:进出口应附CITES文件

农委会渔业署表示,CITES本届大会通过之附录二物种涉及我渔船捕捞之软骨鱼类,包含马加鲨、琵琶鲼、鲎头鲼等,其中马加鲨为我国渔船除水鲨外第二大宗之鲨鱼渔获物。本届通过之马加鲨包含2种,分别为马加鲨(Isurus oxyrinchus)及长臂马加鲨(Isurus paucus),前者为我国渔船常见之鲨鱼渔获物,亦为主要出口之鲨鱼渔获之一,相关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中,除大西洋鲔类保育委员会(ICCAT)将北大西洋马加鲨列入管制物种外,其他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如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及印度洋鲔类委员会(IOTC)等,并未将马加鲨列入限制捕捞之管制物种。

渔业署呼吁,本届CITES通过之附录二物种相关贸易规范业已生效,出口业者承购我渔船捕捞之马加鲨渔获,或渔业人欲自行出口销售之马加鲨渔获,均应依规定向该署申请该等渔获之来源证明书,俾据以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CITES出口许可证,遵守CITES相关贸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