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猪进口只给人吃 农委会公文认证:台湾猪不能吃

近日有民间团体发文询问农委会国外牛肉猪肉制品是否可以做为国内牛或猪饲料使用。(家庭主流化联盟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政府后天将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只要莱剂含量符合标准标明猪肉产地即可在巿面上贩售,但近日有民间团体发文询问农委会,国外的牛、猪等肉制品是否可以做为国内牛或猪饲料使用,农委会回函指出,国外输入的相关制品若含动物禁药品,不得作为饲料使用。由于目前国内饲料禁止使用莱剂,导致人不如猪的的荒谬情况

家庭主流化联盟召集人曾献莹表示,依农委会公告家畜家禽肉块产物,仅能使用在反刍动物以外的饲料使用,但猪非反刍动物,因此这些肉品可添加在国内猪只饲料使用,但这些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或牛肉可以做为饲料添加物吗?农委会回函称即使验出微量仍不可做为饲料使用。

曾献莹提及,但农委会却曾发出澄清指出,含极微量莱剂猪肉若沦为厨余,已与其他残羹混合后稀释,再经国内猪只食入后,会迅速被代谢降解,以厨余饲养猪只不会有莱剂残留问题,但国外进口的莱剂产品不能做为国内猪只饲料使用,但沦为厨余却可使用,目前仅有新北市府强调厨余养猪也要零莱剂,呼吁各级政府应采用一致的管理逻辑,为国人健康把关。

农委会畜牧副处长江文全表示,莱克多巴胺为动物用药的国内禁药,因此只要验出含莱克多巴胺的制品不能做为饲料添加物使用,如经查处将依动物用药管理法处6万至30万元罚锾,并公布业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违规情节,后续再经查处则可处50万元至2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