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宾士送前夫...她后悔想讨回:只是借你! 因「关键对话」败诉

法院判决花花败诉。(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林昱萱/高雄报导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与前夫阿杰」(化名)离婚多年,日前在其母亲病危时,对方向她伸出援手,因此她前后砸钱买了机车中古宾士车给对方,但事后却表示,车子仅是借名登记,要求阿杰将车子返回。对此,法院日前判决出炉,认定花花确实是有意赠与,因此判其败诉。

花花主张,她与阿杰离婚后,于2018年出资购买机车,并将其借名登记于阿杰名下,并将车从台中运到高雄借给对方使用,而之后她也于隔年3月购买一辆中古宾士车,但因为自己没有汽车驾照,因此与对方约定将车子借名登记在阿杰名下,并暂时将车借给对方使用。

阿杰则主张,花花因为母亲病危,因此要求他协助,而等到其母病愈后,花花就主动赠送他机车,又看他汽车老旧,因此提议要买好一点的汽车供他代步,并于隔年2月寻得价值99万元的汽车,与他协议旧车新车,因此他就将旧车以10万元折价车商,而花花则给付88万元购买,并将车子交给他。

此外,阿杰也强调交车时自行给付汽车燃料税、牌照税,两造间并无借贷或借名登记之契约存在。对此,法官审理后发现,花花曾经询问阿杰是否愿意一同出游,遭到拒绝之后,又传讯息给对方,「下个月买一台新的125机车给你,旧的还要申办过户很麻烦,干脆买新的算了」、「但你的身份证印章要寄给我,我要向我同学他家开的摩托车行购买比较便宜」。

阿杰当时则回应,你要送摩托车给我,我衷心的很感谢喔,不过~但我想想还是不要了吧,无功不受禄,真的谢谢妳的好意,谢谢妳!」而花花则回应对方已经买了并强调,「不是送,是给」。对此,法官勘验两人对话纪录证人证词等后,认定两造间确实没有借贷关系,因此判绝花花败诉,阿杰免将汽、机车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