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仲業務收下紅包恐違規 專家揭露規定
安新建经经理贾承霖(左)。 图/贾承霖提供
台湾文化中红包象征着好运与吉祥,不仅逢年过节,一般人情往来也常见红包礼仪。然而在不动产交易服务的过程,房仲业务是否能够收受服务费以外的红包呢?有蛮多民众敲碗想了解有没有相关规定在这件事上,因此,阿明特别邀请安新建经经理贾承霖,来分享服务第一线仲介的实务经验及法律规范。
▌房仲业务能否收红包?
首先我们直接来回答能不能收受红包的问题,贾经理指出,根据目前的行业规定和大多数仲介公司的内部规范,都是规定禁止业务员私下收取红包的。他解释道:「许多品牌仲介公司已经明文规定业务员不能接受客户的红包,如果被发现将会面临公司惩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持交易过程的公正透明,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客户信任的行为。
因此,若买卖双方对业务员服务满意,希望能实际表达感谢之意,贾经理建议可以选择其他方式。例如,帮助介绍买卖案件给房仲业务,这不仅能够表达感激之情,还能增加房仲绩效收入提供更多服务机会,也才不会涉及红包问题而产生可能的惩处。
▌带看无成交需要给红包吗?
贾经理分享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房仲业务带看了多次房子,但最终都没有成交,是否应该给仲介红包?他表示:「仲介的服务费报酬是基于成交后支付的,因此交易若没有达成,客户不需要支付服务费或红包。」
▌房仲业报酬标准说明
房仲业者的报酬标准是根据内政部《不动产仲介经纪业报酬计收标准规定》来计算。贾经理解释:「房仲业者向买卖双方收取的报酬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这笔报酬通常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普遍行情下,会向卖方收取4%,向买方收取2%。」
举例来说,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1,000万元,房仲业者最多可以收取60万元作为服务报酬。贾经理补充道,这笔报酬会在仲介公司与业务员之间做分配,因为日常办公场所的相关事务与人力成本都是公司支付的,因此,尽管报酬看似可观,但实际上房仲业务的收入会经过多层分成,而且如果交易皆未成功,先前的努力就无法转成实质的报酬。
贾承霖总结,红包文化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为维持业者专业和客户信任、守护房地产交易之公平、透明性,房仲业者私下收取红包是被禁止的。若衷心感谢用心服务的业务,可以用转介绍客户的方式,向亲朋好友推荐才是最实质的帮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