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賣1億遺產繼承份額給兄、協議分2次簽 竟只拿到2千萬
新竹曾父留有大笔遗产,曾女同意将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大哥曾男,作为交换,曾男需支付她2000万元,另外再起第2份协议要大哥根据亡父遗愿再支付1亿。事后曾男未履行第2份协议,兄妹对簿公堂,法院认定第2份协议并非独立有效的契约,判曾女败诉。
判决书指出,曾父2008年过世后,遗产继承者包括曾母,还有曾家2位兄长、2名姊妹等5人,但遗产迟未进行分割。曾女同意将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全数转让给大哥曾男。
曾女指出,作为遗产转让交换,她与大哥曾男签订协议,需支付她2000万元,2015年起分5年支付,每年400万元。另外根据父亲遗愿,她与大哥再签订第2份协议,规定需额外支付她1亿元,2020年起分10年支付,每年1000万元。
曾家二哥也作证,爸爸过世后,谈分割遗产这件事,大哥说每人大概有2000万元。有关曾女部分,妈妈说爸爸生前有说要给曾女3亿,但大哥跟妈妈讨论说没有那么多,后来讲好给曾女1亿。
曾女指出,依据第2份协议,她要求大哥支付已到期的1000万元,并对其未能支付余款提出诉讼。然而,曾男则抗辩称,这笔1亿元是基于母亲的压力下所达成的赠与协议,且由于其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履行该赠与义务,因此依法律规定撤销该协议。
法官认为,第1份协议本质上是兄妹间的「应继分买卖」而非遗产分割协议,曾女将她继承的遗产份额以一定金额出售给曾男,属于有价交易。至于第2份协议是对第1份协议的增补,并非独立契约。由于该协议并非完全遵循法律程序,尤其是其他继承人并未全数签署同意,因此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判曾女败诉。
新竹曾父留有大笔遗产,曾女同意将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大哥曾男,作为交换,曾男需支付她2000万元,另外再起第2份协议要大哥根据亡父遗愿再支付1亿,事后曾男未履行第2份协议,兄妹对簿公堂。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