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导中央放宽合格认定基市不从 中选会澄清均采一致标准

中选会今日严正澄清,过往以来相关罢免案办理,有关查核作业办理标准中央与各地选委会均采一致标准,并未有个案加严或放宽等情。(本报资料照片)

有关媒体报载指出,中选会「指导」基市选委会两人一组查对,若认定合格与否意见不同,须用双挂号函问连署人,未回复视为合格,但基市选委会认为未回复视为合格有疑虑,明天开会研议认定标准。对此,中选会今日严正澄清,过往以来相关罢免案办理,有关查核作业办理标准中央与各地选委会均采一致标准,并未有个案加严或放宽等情。

中选会表示,即连昔日各地选委会含高雄市选委会办理高雄市长罢免案时亦依法办理之,昔日高雄市选委会在办理高雄市长罢免案时,有关查对作业「寄送查询单予当事人,向其查询是否为本人签名或盖章,其统计情形寄出计2271件。

其余未回复未能得其表示,经高雄市选举委员会109年4月7日第101次委员会议讨论不列为不符规定之数,亦即,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3条及公职人员罢免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查对作业须知规定办理,尚不得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作为连署人名册予以删除事由(网址 https://web.cec.gov.tw/khec/cms/news/32906 )。

中选会严正说明,各地选委会含基隆市选委会在内作为主办选举委员会,有关办理连署人名册之查对如发现连署人名册有疑似代替签名或盖章情事,得依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第16条规定寄送查询单向当事人查询是否为本人签名或盖章。

主办选举委员会应本于职权,综合其他事实认定连署人名册是否有伪造情事,尚不得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作为连署人名册予以删除之事由。

也就是说,中选会函释规定系请主办选举委员会应本于职权综合其他事实认定连署人名册是否有伪造情事,尚不得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作为连署人名册予以删除之事由。报载内容核与事实不符部分,中选会基于捍卫选务机关之公正性,自有予以澄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