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修繕社區遭控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無罪確定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蔡淑君被控捐助社区铺地板及修剪树木等服务涉贿选,被新北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一、二审均判蔡淑君无罪,日前最高法院驳回检察官上诉,蔡淑君无罪确定。
此外,新北检也对蔡淑君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新北地方法院驳回检方当选无效之诉;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全案起于,新北检指控蔡淑君民国111年间因选情紧绷,而与营造商合作,于8月间免费为新北市林口区某社区免费铺设地坪,并接受社区的感谢状及合影,事后把感谢状及合照张贴于社区电梯内。
另外,蔡淑君于111年10月间委请园艺厂商前往林口另一个社区免费修剪树木,并由里长于社区内张贴公告;蔡淑君也于社区住户大会时提及,厂商与他熟悉,修剪树木不收钱,做大家的靠山(3),并比出竞选号次3号的手势。
检察官认为,蔡淑君捐助社区非社会弱势团体,且金额达新台币数十万元,不符常理,而是借此影响选民投票意愿,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
一审新北院认为,社区于铺地板前及张贴感谢状期间,均未与蔡淑君约定投票支持,且早于蔡淑君未登记参选前,社区就已向蔡淑君服务处请托,难认蔡淑君的捐助行为有故意或对价关系,或足以动摇选民投票意愿。
一审也说,蔡淑君委请业者处理的修剪树木范围,并非由社区维护,而由政府或里长维护,可认蔡淑君基于公益性质捐助此项作业,且竞选期间提及政绩或社区服务,尚未违反选民服务,因此判决蔡淑君无罪。
检察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调查完备,仍维持原判。检察官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蔡淑君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