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署名权纠纷 将择日进行宣判

两岸热播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一案,1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理,法院最后决议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原告蒋胜男诉被告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作为原着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以及《芈月传》电视连续剧编剧著作权

原告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原告蒋胜男于2015年4月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电视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18日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最后决议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