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逆向讨薪”引关注 去年有上市银行曾追回5824万

2024年,有上市银行首次公开提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报告。近日,民生银行公告称,该行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全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的决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至少有15家上市银行提及已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受访专家表示,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将使银行员工薪酬体系与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从而部分改变银行经营行为具有的利润实现当期性、风险暴露滞后性等特点与不足。

曾有银行“反向讨薪”近6000万引热议

民生银行的公告中并未透露该行2023年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情况,但该议案引来了不少外界关注与讨论。事实上,银行的“逆向讨薪”并非新鲜事。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至少有15家上市银行提及已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国有行,以及以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为代表的股份行。

2023年10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3》也显示,截至2022年底,共有37家上市银行在其年报中披露已经实施董事和高管薪酬绩效薪酬扣回制度,占比63.79%。

在公开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的银行中,有银行披露了具体的“讨薪”金额。据招商银行2022年财报,该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共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共5824万元,相当于人均被追回2.03万元。渤海银行则在2022年财报中表示,该行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的绩效薪酬1760万元,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九江银行则称,该行2022年绩效追索扣回金额人民币163万元。

另有银行公开了追回绩效薪酬的具体原因。江西银行在2022财报中表示,2022年该行主要对不良资产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按不良责任本金大小进行认定,并追索扣回相应绩效薪酬。但该行并未披露具体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

有银行起诉想追回数年前员工绩效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追索绩效薪酬可能导致员工与银行之间产生矛盾。2023年5月,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认为,郑某作为支行行长管理不善,给银行造成了损失,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自2020年11月-2021年6月持续旷工,该行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对2013年至2016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共计70.67万元。

不过,二审法院以“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进行绩效追索,缺乏依据,也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哈尔滨银行的上诉。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早有政策背景

在外界看来,银行在向员工发放工资后又追回,属于一种“反向讨薪”行为,甚至有“银行业经营状况情况不好了,要以此增加收入”等猜测。那么,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有何依据?

依据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上述监管指引也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明确了8种追回薪酬的情形。2022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则明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山西5家城商行曾对61名员工追回3359万元

此外,2023年原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在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将使银行员工薪酬体系与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从而部分改变银行经营行为具有的利润实现当期性、风险暴露滞后性等特点与不足。如果员工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甚至给银行造成了损失,那么对原来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是合理且必要的。

声音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是因为不少人对金融行业的制度办法不了解,其次也因为银行一般不会对外公告此事。在激励与处罚的平衡问题上,更需要担心的是激励过度、约束不足,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推出的。目前,已有很大一部分机构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说明这在银行业是成熟的制度。”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