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民主可以更成熟點
国庆日小孙跟我逛街,忽然指着对面旗子兴奋的说:我们台湾的国旗,老师说要和它拍照。我很高兴现在连幼儿园都注意到孩子对节假日的认识,一面拍照一面说:孩子,我们的国家叫中华民国,这是我们的国旗。
回家刚好听到赖总统讲话,果然又不断变换主词,中华民国、台湾、中华民国台湾,对岸有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我们叫台湾的时候,他们就是中国。第二天就读到各种褒贬和统计,包括和过去几年蔡总统的国庆讲词,以及和他五个月前就职演讲的比较,一般的评论是中华民国的次数多一些了,并猜测影响来自美国方面;到了第三天又是主要国际媒体的报导,好像全世界的人都在关心我们决定叫自己什么,而且直接跳到台海会不会浪涛汹涌的结论。
容我最后一次把这个愚蠢的问题说清楚,国家有哪些领土和人民,国名叫什么,都只能是宪法或法律的决定,是什么就是什么,和谁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依照宪法对人民思想、言论自由的保障,人人都可以表达他对这些决定的看法。只有一个人受到特别大的限制,就是总统,尤其当他以元首身分在国家重要庆典中讲话时,他已经不再是个人或政党主席,必须按他(她)依宪法第四十八条「谨以至诚」对全民所宣誓做到的:「遵守宪法」。
至于宪法规定的国家、台湾和这个国家有什么关系,打开宪法和行宪四十三年后因应两岸情势的变化以修宪程序增订的「宪法增修条文」,一目了然,根本不存在任何解释的空间。增修条文所说的国家和宪法本文一样,都是中华民国,不可能是台湾,只要看第一次出现在前言的「国家统一前」,就知道分裂的是中华民国,台湾根本没有统一的问题。接下来第一、二、四条都有自由地区定期办理选举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有台湾省政府的规定,第十一条明定两岸为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就两地区人民关系及事务处理委诸特别立法,第十二条使自由地区选举人有复决修宪权。台澎金马加在一起从「地方」变成中华民国分裂下的「地区」,但绝对不是国家。
还有一个重要条文,就是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政党违宪第一类型:「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这是修宪时直接从德国基本法第廿一条第二项移植过来的文字,只是次序颠倒,我们把中华民国的保护放在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前。打开任何一本德国的宪法注释书都会看到,危害国家存在指的就是分裂国土。所以我一向的看法,虽不认为中华民国政府有积极推动统一的义务,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保护绝对要放在第一位,但至少也有不妨害统一的「消极义务」。德国宪法法院一九七三年判决的主旨,就在确认签订两德基础条约的联邦共和国没有违反消极不妨害统一的义务。
我国行宪因为国共内战而变调,后来从刚性威权主义转到软性威权主义靠的是临时条款,一九九一年再转向全面民主靠的则是增修条文,七次修宪中前三次由国民党主导,后四次都是通过国、民两党协商完成。有关国家的定位虽决定于第一次,但重要调整几乎都在第四次做成。所以任何再调整也只能在同样的共识基础上按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没有第二条路。
我不知道等我孙辈为人父母后会怎样介绍我们的国名和国旗给他们的孩子,不论是中华民国,或赖总统创造的别的名字,只要是宪法的决定,都很好。真心希望那时的国庆日,总统不会再讲一些让人感觉烧脑的话,让我们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即使算不上太优秀,至少不再那么畸形。(作者为政大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