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胎单身21年男陆生涉性侵!女大生破处验伤单提告 裁定限制出境

▲男陆生被女大学生指控涉嫌性侵。(示意图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某大学1名女大生今年1月间指控1名母胎单身21年男陆生对她「性侵」,但陆生认为是女大生主动邀他到租屋处过夜,2人也是在你情我愿下关灯爱爱1小时,但女生隔天医院验伤破处、报警提告,上个月男大生被彰化地院依涉妨害性自主,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男方不服再向台中分院抗告,还提出与女方对话录音资料,依据抗告书内容指出,男方是短期来台学习预定一个学期的学生,原来应该已经回大陆学校继续学业,如今却因遭到女方将合意性交,冤抑成被告涉妨害性自主,必须滞留台湾,如今也无法在台上课也无法回大陆,如果有限制必要,请求撤销原裁定或缩短限制为3个月。

抗告书内容还提及,男女双方校园内牵手、车站也有拥抱,男女双方身高都是167公分,男学生身材瘦弱文质彬彬,对女生百依百顺,不可能发生强制性交等言,事发当天女学生在公开社群提及男学生在她租屋处对话,「他霸占我的床叫我读书」等等,做爱时男生有戴套女生没有发生挣扎。

抗告书内容指出,学校也有为此召开性平教育委员会认定该名陆生并无性侵,与转学女学生在进行性行为时,或是后来的相处,似乎皆未受到任何胁迫或恐吓。即使1月9日报警处理后,双方仍有往来,仍谈及日后嫁娶等等。

台中高分院认为,男学生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于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其涉犯刑法第221 条妨害性自主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法定刑为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又抗告人否认本案犯行,尚待审理调查,倘抗告人出境后未再返回接受审判或执行,亦严重损害国家追诉犯罪之公共利益,裁定抗告人自9 月10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经核于法并无不合,其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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