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花东发展条例 林姿妙称合宜
宜兰县长林姿妙积极争取让宜兰县纳入修正后的《花东发展条例》适用范围。(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积极争取纳入《花东发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可能引发经费排挤效应,进而影响宜兰县长林姿妙上任后发起的「花木兰连线」宜花东3县的合作关系,不过林姿妙30日表示,宜花东的关系很好,一旦宜兰纳入条例适用对象,只会更有助于东部3县市的整体发展。
林姿妙日前拜会立法院长游锡堃,希望游院长能协助《花东发展条例》在修正时,将宜兰一并纳入适用范围,花莲县政府对此虽表示尊重,但强调「不应损及花莲人权益」。
林姿妙30日回应媒体询问时表示,「宜花东都是好朋友」,一旦将宜兰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将会更有助于「宜花东花木兰连线」的整体发展,她相信中央一定会适度、公平地处理这个问题。
宜兰县议员黄定和则表示,将《花东发展条例》修正为《宜花东发展条例》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希望基金规模能扩增到800亿元,让宜花东3个县都能拿到更多的经费,如此不仅不会出现损及权益的问题,也有助于东部地区甚至北部地区的连动发展。
黄定和说,宜兰位于台湾的东北部,却经常沦为三不管地带,当北部地区要争取经费时,宜兰被归为东部地区,但是当东部地区要争取经费时,宜兰又被归为北部地区,让宜兰人有如是二等公民甚至是三等公民,十分不合理,因此希望借此机会表达宜兰人的心声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