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满投资生变 强押合伙人凌虐9小时犹如恐怖炼狱

男不满投资生变押人凌虐9小时一审依依恐吓等罪嫌徒刑1年1月;另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林姓男子因约定合伙陈姓男子投资生变,去年2月间伙同多人把他押到彰化1处厂房施暴,凌虐超过9小时才放人;并佯陈男简讯友人借155万元,对方察觉拒交款,也遭林男榔头痛打一顿,还教唆人顶罪。台中地院依恐吓等罪嫌判处林男1年1月;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林男与陈男商议合伙投资事业,但陈男因故拒绝投资,林男不满伙同刘男等5人在2020年2月4日晚间6时,到陈男住处前埋伏强押载到彰化伸港乡1处厂房殴打,一行人隔天凌晨3时许将他送往医院放人,凌虐逾9小时之久。

林男佯装陈男以手机通讯软体向陈男友人「小陈」借款155万元,「小林」答应后察觉有异,拒绝交款而遭押走,事后又在同年3月5日下午到「小林」经营店面砸店。

此外,林男与「大林」有债务纠纷,找郑女约他出来谈判,「大林」到场察觉有异要逃离,又遭林男押走,要求打电话找亲友筹300万元赎人,「大林」趁隙联络女友报警

男发警方已在追查该案,教唆郑男罗男面向警方投案顶罪,林男见两人迟未被释放,当天晚间10时即将「大林」载到警分局门口放人,案经警方循线查获。

法官以主嫌林男与3名被害人金钱财务纠纷,竟率众强押殴打凌虐,还教唆顶罪,审酌林男等人犯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谅,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诈欺取财及恐吓等罪嫌判处林男徒刑1年1月;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另同案涉案5人则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判处4月至2月不等,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