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儿身女人心他被迫住男舍 「你是男是女」总教官、学务长糗了

▲1名跨性别学生入学时争取入住女生宿舍却被迫住男舍,还遭学务长与总教官言语羞辱,桃园地院法官以2人侵害其人格法益,判需赔8万、12万元。(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某大学1名大学生于2017年入学时,向校方申请入住女生宿舍,强调虽是男儿身、内含女儿心,学校审查后婉拒,大学生被迫入住男生宿舍,后来只能早出晚归,避开同学异样眼光,后来再度向校方求助时却遭学务长与总教官言论羞辱,大学生控诉2人违反「性别平等法」与侵害人格权;桃园地院法官以2人侵害大学生人格法益,分别判赔8万、12万元,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7年9月间,这名跨性别大学生(生理性别为男性心理性别为女性),考取入学后曾向学校表达希望依其性别认同入住女生宿舍,但学校审查后仍于9月10日开学前安排大学生入住男生宿舍。大学生就学住宿期间经常承受同学异样眼光,只敢在外待到深夜才返回宿舍,清晨一大早就匆匆起床离开,后来身心俱疲下再次向校方求助。

大学生指控,后来校务会议上,学务长竟说「这种例子在学校不是第1、2次了,其他同学一样男生化妆、抹口红头发比你还长、穿裙子,也住男生宿舍,不是只有你最特殊」,以男扮女装、变装癖来比喻其跨性别认同;总教官则质疑「你告诉我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国家法律你是男的还女的」,不愿意理解大学生面对心理方面艰难,其在会议后崩溃痛哭,事后以2人言论违反「性别平等法」、侵害人格权,向地院提告并求偿40万元。

学务长、总教官则在审讯时辩称,当下只是鼓励学生适应环境,向大学生说明学校宿舍规定无法开放入住女生宿舍之决议,是多方利益权衡下的决定,后续已提供性别友善宿舍供其入住。校方后续则启动性别友善宿舍建置,邀请相关社团师长、学生与家长参观,学生于2018年1月间入住。

法官勘验学校会议录音纪录,认为2人言论确实欠缺性别平等意识,其中,总教官反以传统二元论逼问学生是男是女,企图以师长姿态来「矫正」学生性别认同,2人言论已侵害学生人格权,分别判赔8万与12万元,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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