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摸女警臀判刑定讞 判決書中揭分局竟決議「性騷不成立」

台北市警南港分局警员常修治在分局办公室内摸女同事臀部,士林地方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判常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常搬出分局的「性骚扰不成立」决议为由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性平调查不充分,驳回定谳。

常修治去年7月办退休。高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常和律师以女同事向分局申诉遭性骚扰,但调查决议认性骚扰事件不成立,但与本案有关的目击证人、吕姓分队长并未出席分局的审议程序,分局的审议是否妥适,明显有问题,分局的决定不能拘束高院,这个认定不足以有利于常。

常修治被控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5点多,在办公室乘女警不及防备,伸出咸出手,徒手摸女警臀部性骚扰。士林地检署认为常涉犯性骚扰罪,当时传唤女警的3名同事作证,同事证称,案发当下有向常称他的行为是性骚扰,同事们也曾听闻女警向常表示「不要碰我」、「不要手来脚来」。

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常修治和女警是同事关系,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权观念,摸臀性骚扰造成女警心理一定程度创伤,他犯后否认犯行、未和解,依性骚扰罪处拘役55日。

常不服一审判决,提上诉,辩称依照吕姓证人在一审的证词,无从确认他触碰女警的身体,且他历次证述不一。而刘姓、彭姓同事在警询时证称女警常常针对「勤务编排」及「考绩」等问题与他起争执,她提告是挟怨报复,指控明显与事实不符,况且分局行政调查决议「性骚扰案件不成立」。

但高院从其他证人证词互核,认为吕姓分队长当天下午是值日的正副主管之一,从13时值到17时,勤务表显示在此4格里,皆经人手写加上吕的代号,与张姓小队长的代号并列,并加盖职名章,非如常修治所述吕只值到16时,16时至17时这格被删掉。

高院认为吕确有可能因当日需执行督导同仁落实清枪程序,或归还无线电而出现在枪械室,因而于侦查、原审一致证称看到常用手偷摸女警,并出声制止。女警指3人当时有在枪械室碰到,吕当场有对常说「这是性骚扰」,有合理补强;常辩称吕「根本不在队上」、「未目击何事」,高院认为不可采信。

至于常辩称女警是挟怨报复,且提出2022年9月20日的聚餐合照佐证,认为如性扰,为何还会一起拍照、拖到2023年3月1日才提告?高院则指明「合照」是拍摄于案发前,且女警也说因单位聚餐要拍照、核销经费,也说是因常让她受不了,才决定提告,并无不合理之处。

高院认为常修治的辩词只是卸责,不足采信,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上诉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台北市警南港分局调查性骚扰事件,目击证人、吕姓分队长未出席分局的审议程序,且调查决议认性骚扰事件不成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