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监听译文谁外泄? 律师:陈宗彦可求偿

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本报资料照片)

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被爆多年前疑涉性招待并帮酒店业者乔事,所凭依据是应保密的监听译文资料。法界人士表示,从目前民代披露内容,已超出律师阅卷能获得的程度,加上一并外泄的分案签呈和LINE截图,推测泄密者很可能来自台南地检署内部或曾待过南检之人,但要追出源头并不容易。

律师林俊仪指出,根据通保法规定,若最后确有检察官泄密,陈宗彦就成了「被害人」,依法可求偿。他说,当年南检没传唤陈就签结,代表认为陈宗彦并无不法,如今被监听译文搞得名誉受损还下台,司法已沦为斗争工具。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之人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依该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的资料,而无故泄漏或交付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公务员触犯则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万元以下罚金。

林俊仪指出,研判外流的源头很可能是检察官声请续监附上的卷证。而民代接获爆料后,基于公众利益的监督立场揭露,是否为二次泄密,有讨论空间;虽然目前还没通过公益揭弊保护法,通保法没有免责事由,但这是可受公评的重大议题,民代不认识爆料者,没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实务上不会有罪。

律师张晏晟则表示,当年办案经手卷宗的公务员不少,事隔多年,要查泄密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