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是视觉动物!诱13岁女车震还裸拍 淫男喷了137万

男子诱13岁少女车震还要求裸拍,法官判赔137万元。(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一名男子阿华(化名),2021年1月底,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3岁的A女,阿华邀约见面后,开车载A女到河滨公园、摩铁或是路边,未违反A女意愿下,在车上用手指或生殖器,陆续在A女13岁及14岁时,共发生10次性行为,还要求A女自拍许多裸照。A女父母得知后提告求偿500万元。

法院审理,阿华辩称不知道A女未满14岁,但法官检视2人对话纪录,阿华:「从小开始养。」A女;「从13开始养。」阿华:「好小,我晕。」A女:「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吗」阿华:「不知道阿,以为14过年15阿。」…阿华:「没关系,木已成舟。小心一点。」A女:「那我说我14你会安心一点吗。」阿华:「等到16才安全,照顾你是我该做的事。」

而阿华色欲薰心,当2人无法见面时,竟要求A女自拍裸照,陆续拍了17次共26张,法官勘验阿华要求A女拍摄裸照时的对话纪录,阿华:「打手枪可以用,男生是视觉动物,亲爱的,妳的曲线好美,好赞喔,妳真好看,为什么这么诱惑,让人无法控制心跳,诱惑了我的心,深深的吸引。」

法官认, 阿华明知A女未满14岁时,对于性行为欠缺判断能力,仍与她发生4次性行为;明知A女士未满16岁时,发生6次性行为,还引诱A女使自拍裸露胸部或下体的照片,并透过通讯软体软体传送影像17次,侵害A女性自主人格权,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

法官审酌A女父母负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希望子女身心健康,在成长过程中均能获得完整照料,但阿华所为已严重影响A女身心发展,父母同受痛苦且须付出更多的心力,包括重建正确的男女间性观念、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等。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A女请求精神慰抚金107万元、A女父、A女母请求精神慰抚金各15万元,应属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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