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想上15岁女儿!砸1万元买初夜 母竟帮问:要不要3P

小琳惨遭母亲男友舔胸猥亵,愤而报警提告。(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56岁陈姓男子觊觎女友15岁女儿小琳(化名),竟拿出1万元对女友说:「妹妹年纪轻轻,漂亮又可爱,胸部又大,我想碰你女儿」。结果小琳母亲非但没有阻止,还帮忙询问女儿要不要3P,「可以拿1万元」。岂料小琳拒绝后,陈男仍趁醉意强行舔胸,5日被新北地院依对少女强制猥亵罪判刑11个月。

根据检警调查,陈男经营车床工厂,小琳母亲则是工厂员工,2人交往后,去年1月分别带自己的小孩芦洲区同居。岂料陈男垂涎小琳美色,多次向女友表示「我想碰你女儿」。小琳母亲听完虽回称「不可能」,但听到3P可以拿1万元,内心仍相当动摇。

2017年4月9日下午,小琳在打工上班,母亲却急忙来电,要她赶紧回家「领1万元」,否则再不领就来不及了。小琳内心满是疑惑,特地店长请假回家,结果到家才知道陈男愿出1万元玩3P,当场严词拒绝。

岂料陈男当晚酒后返家,竟趁着女友牙痛去吃药,闯入房内强吻小琳。小琳惊醒后将人推开,岂料陈男竟变本加厉,不仅从后熊抱摀嘴,还掀开内衣肆意揉胸、舌舔,一度欲拉开下裤,吓得小琳放声尖叫。当下母亲闻声回房查看,当场痛斥陈男「她都可以当你女儿了,你下得了手?」结果却被呛「为何不敢」,气得小琳报警处理。

新北地院审理时,张男辩称当天喝酒醉,什么都不记得了,但因小琳指证历历,胸部也检出陈男DNA,加上小琳母亲也证称陈男曾多次提议想跟小琳发生关系,因此认定陈男犯行明确,5日依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11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