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寄信揚言炸台北車站 士院判刑5月

洪姓男子因情绪不佳、压力过大,去年寄送电子信件至刑事局与台北市政府陈情系统,扬言炸掉清江国小及捷运台北车站等地。士林地院日前以恐吓公众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洪男于民国112年9月间,三次登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陈情系统及台北市政府的陈情系统,寄送含有恐吓内容的电子信件。

洪男在信件中提到,他要在中秋节干掉某名里长,并扬言要炸掉清江国小及捷运台北车站,还警告民权西路站的民众小心点。洪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案经士林地检署提起公诉。

士院认为,洪男仅为宣泄情绪,将含有公共危害内容的信件寄送至政府陈情系统,应值非难,考量洪男曾有类似恐吓纪录,且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恐吓公众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