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哨拆军车零件 陆军航特部士官判刑3月

高院(陈志贤摄)

陆军航特部陈姓上士疑因站哨情绪不佳,竟将哨所军车空气滤清器安全带拆下后,丢弃营区围墙外,一审以陈涉犯毁坏军用物品罪,因军方未提告,判决公诉不受理,检方上诉后,高院认定陈构成窃取军用物品罪,属非告诉乃论之罪,改判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员2016年11月间任职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飞机保修厂附件工厂发结所上士飞机结构修理士,同年11月21日中午,执行营区卫哨警戒勤务时,竟于下午1 时8分许,徒手拆取哨所旁10.5吨军车空气滤清器、安全带后,抛丢在营区二级厂后围墙外。

一审认为,陈员毁坏该空气滤清器及安全带,涉犯陆海空军刑法「毁坏军用物品罪」,该罪属于告诉乃论罪,但因军方未提告,判决公诉不受理。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审理时,陈员否认涉案,但法官依据监视器画面认定陈有动手拆取,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窃取军用物品罪」,属非告诉乃论之罪。

高院另依军方函文认为陈拆取空气滤清器、安全带,对于部队运作任务执行影响不大,加上他窃得空气滤清器、安全带,军方已寻获,该军车亦已报废,犯罪情节轻微,改判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