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逃离期间又实施杀人强奸,贵州一派出所民警因未及时追逃而获刑

2019年2月,作为贵州一所派出所的民警,谢某办理了一起抢劫案。尽管已经辨认出逃走的嫌疑人是王某,谢某没有及时开展进一步工作。

逃走后的王某,又先后犯下强奸罪、杀人罪等,最终被执行死刑。作为曾经的办案民警谢某,也因为玩忽职守获刑。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据贵州六枝法院此前通报,该案件一审时,六枝特区公安局3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被告人谢某作为陈某某被抢劫案的承办人,在已锁定该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的情况下,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立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上网追逃布控措施。2020年至2021年间,王某又实施入室盗窃、故意杀人、强奸犯罪行为,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某被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图为庭审现场(资料图)

二审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没有关于刑事侦查大队和派出所之间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具体区分规定,实践操作中,派出所办理因果关系明确、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指向性较为明显的简单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对报警的案件,接处警人员原则作为主侦办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跟踪直至后来的移交起诉。若遇到派出所无法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经层层汇报后由领导决定是否移交刑事侦查大队办理。

2019年2月13日7时许,被告人谢某作为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时接到陈某某报案称被入室抢劫,谢某随后带领人员赶到现场,得知嫌疑人已逃跑但在现场遗留有物品后随即报刑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谢某接到通知,在作案现场提取到的物品中通过鉴定DNA比中有盗窃前科的王某,谢某也通过组织陈某某进行辨认,辨认出作案的嫌疑人系王某。谢某在有线索指向作案人系王某的情况下,仅仅是走访过王某居住地找人,但未对陈某某被抢劫一案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或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侦办。

2020年6月,有被害人被杀,根据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王某,谢某此时才想起2019年2月发生的陈某某被抢劫一案未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系统中进行补报、审批。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故意杀害人、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2021年10月26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案时发现被告人谢某在办理的陈某某被抢劫一案中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后移交该院第五检察部处理,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30日对谢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立案。

一审以被告人谢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谢某不服提起上诉。

六盘水中院二审认为,谢某于2017年1月进入派出所工作,是人民警察,对于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侦查职责,其在陈某某被抢劫案已经有证据证实王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也没有将案件移交,导致案件被长时间搁置,犯罪嫌疑人王某后续再犯数罪,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上诉人谢某的不正确履职行为与王某后续再犯罪有关联性,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谢某对于严重暴力刑事犯罪的案件没有及时侦查或处置,导致案件被长时间搁置,犯罪嫌疑人后续又多次再犯暴力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延伸阅读

涉8名女大学生的强奸案被"移交",嫌疑人被放再犯新案

2020年5月18日,普集派出所接女大学生高凡裸聊后遭威胁的报案

2021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强奸案。案涉8名女大学生,其中两人怀孕流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早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报警,但案件因管辖权、移交问题等原因疑似被搁置。

2023年,随着强奸案审理终结,最早接触嫌疑人的办案警察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诉至公堂,其背后暴露的案件移交问题,也随着侦查的深入逐渐清晰。

女大学生裸聊遭威胁

“线索”最早出现在四年前。

2020年5月16日晚8点左右,一个昵称“姜瑶”的网友想要添加高凡为好友。高凡是山东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姜瑶”自称是比她大一年级的学姐。因为同在学校的“互助群”里,高凡没有怀疑学姐身份,通过了好友验证。

高凡事后向济南市章丘区警方叙述了与“姜瑶”接触的过程。

两人刚开始聊天,“姜瑶”就提到自己在做“陪人聊天”的兼职,并问高凡,想不想做兼职挣点钱。“聊聊天就能挣钱?”高凡不相信,反问具体怎么聊,能给多少钱。“姜瑶”称,聊够时长就给钱,具体多少需要在聊天时自己与老板谈。高凡将信将疑时,“姜瑶”承诺会给2000元报酬,并发来老板的社交账号,让高凡直接谈。

高凡加了老板好友,起初,老板问了她一些基本情况,十几分钟后,让她开视频裸聊。在高报酬的诱惑下,高凡答应了,但随着对方要求的尺度越来越大,20分钟左右高凡挂断了视频通话。

在高报酬的诱惑下,高凡开视频裸聊,图为裸聊视频通话示意图(资料画面/图文无关)

17日早上,老板说把报酬给了“姜瑶”,高凡在社交账号上找“姜瑶”索要报酬,未得回复。18日上午“姜瑶”回复说,自己也是在网上找兼职找到了这个老板,被录了裸聊视频。老板让她去陪住几天,如果不配合,将把视频发上网。“姜瑶”称自己是这么做的,也劝高凡照做。

之后,老板发消息给高凡,让她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陪他几天,否则将会把她的裸聊视频发给其父母和同学。高凡称,自己当时只是想通过裸聊赚点钱,没想到这样。“姜瑶”劝她去跟老板发生性关系后她开始感到害怕,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决定报警。

2020年5月18日,高凡来到济南章丘区普集派出所报案,所长宁利军当班,他在接待高凡期间,老板打来电话,催促高凡到淄博沂源,还发来一段裸聊视频说“如果报警,将不惜一切代价让你身败名裂”。这一通话和聊天内容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高凡告诉警察,自己没有见过“姜瑶”和老板,也不知道两人的真实身份和关系。高凡将聊天截图和社交账号注册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警察。

接案的警察宁利军说,因不清楚案件的定性,他向章丘公安分局法制科汇报了情况。法制科建议先以行政案件立案,如果调查进一步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以转立为刑事案件。5月18日下午,普集派出所以“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为由,行政立案。

立案当天,章丘公安分局网警大队两名警察至派出所询问了报案人高凡。在宁利军的讲述中,网警提取了相关电子数据,并表示需要研判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高凡离开派出所时,宁利军告诉她,如果去淄博沂源的话,不确定性太高,派出所人手不够,保证不了高凡安全,劝高凡不要去沂源,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留给高凡,让她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没走程序的“移交案件”

在案材料显示,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经过两个月调查发现,“老板”的社交账号两个月内未有过登陆,但“学姐姜瑶”的社交账号在沂源县两个不同的地方登陆。

在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支持下,章丘警方发现,7月上旬,姜瑶社交账号登陆地之一为沂源籍男子李德强家。警方怀疑李德强就是幕后“老板”。

7月14日一早,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普集派出所办案警察胡文礼带着“高凡案”相关材料,与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警察赵长健、王允峰一起从济南市章丘区出发,赶到淄博市沂源县。

在沂源县公安局南麻派出所民警配合下,一行人找到了李德强。警察准备把李德强带出家门时,发现阳台上还蹲着一名年轻女子,名叫王梦。两人一并被带走。

当天中午,章丘警方在沂源县公安局南麻派出所询问室,对李德强进行了讯问。笔录显示,李德强称,他在大学生互助群里看到王梦发消息,故意搭讪,进而邀请王梦来沂源玩,且住在了他家。

他承认与王梦多次发生性关系,但称王梦是他的女性朋友,他主动提出发生关系时,王梦没有反对。

济南章丘区警方于当天下午2点49分至4点20分对王梦询问。王梦称,自己是山东一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王梦陈述的事发经过与高凡报案时所述事发经过基本一样,她也不认识李德强,被威胁才到的沂源。

王梦称,李德强以“将裸聊视频发出去”威胁她后,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去见了李德强。截至警察到场,她已经在李德强家5天,且与李德强多次发生性关系,“都是李德强要求的,脑子一片空白,不敢反抗”,王梦称。

讯问时,李德强否认曾用社交账号联系过高凡。

根据在案材料记载,面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章丘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警察赵某健与“高凡案”主办人宁利军联系并一一告知。宁利军认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即遂地,应由沂源警方处理李德强。

按照赵某健向检察机关的说法,章丘分局法制科最终认为王梦涉嫌被强奸案应由沂源警方管辖,让赵某健三人将“高凡案”一并移交沂源警方。赵某健说,办案的三人把王梦、李德强的笔录以及“高凡案”的报案材料交给了沂源警方,随后返回。

案件材料显示,胡某礼回章丘的第二天向宁利军汇报了办案情况。宁利军看到“高凡案”原件被带了回来,问胡某礼怎么把原件拿回来了?胡某礼解释说,复印件已由赵某健交给沂源警方,等沂源结案,拿个结案报告就行了。

事实上,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移交案件都需要在公安办案系统中提交“呈请移送案件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生成“移送案件通知书”。之后,移出单位需把移送案件通知书和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上传“接收案件回执”,才算正式移交了案件。跨县市移交的,线下办理移送案件相关文书。

宁利军称,他虽然在一线办案多年,但从未遇到过案件移交的情况,不清楚案件移交流程。他觉得,同事交接完材料后案件已经移送给了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自此就再也没有过问。

嫌疑人被放再犯新案

在案材料显示,此后的大半年时间里,高凡没再收到任何案件消息。章丘普集派出所的部分办案人员也调整了职务,其中宁利军调任章丘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任副大队长。

直到2021年4月中旬,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察突然到普集派出所,要调取“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当时,李德强因涉嫌强奸罪,被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李德强归案后供述称,曾威胁过高凡和王梦两人。因为市中区公安局找不到王梦的相关材料,遂来到普集派出所调取“高凡案”资料。

宁利军告诉深一度,他得知情况后才意识到,“高凡案”一直未结。2021年4月20日,他与胡某礼来到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案件情况,复印了沂源警方对王梦所做的笔录。此时他才知道,沂源警方就李德强涉嫌强奸王梦一事,最终没有立案。

从笔录中可以看到,王梦放弃追责,可能是案件没有立案的原因之一。

笔录显示,2020年7月14日下午,章丘警方离开后,王梦又接受了沂源警方的询问,笔录中,她叙述了李德强与她在社交账网络上聊天的经过,也提到了裸聊、被胁迫到沂源并发生性关系的事。

但她又说,李德强没有说过将裸聊视频发到网上,没有威胁她,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不告李德强侵犯她。王梦还称“不愿意做身体检查,有拒绝做检查的权利”。

这份笔录制作时间是2020年7月14日下午4点48分至5点10分,询问人员是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侯某富和网警徐某庆。对于王梦两次口供陈述内容矛盾的情况,在案材料没有记载原因,也没有记载沂源警方的追问。当天傍晚,王梦被办案人员送到沂源一家宾馆暂住,李德强自己离开了沂源县南麻派出所。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除“告诉才处理”的特殊情况外,被害人不告状只能作为对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不能成为警方终止侦查的理由。

另外,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则,当事人笔录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查找相关的聊天记录、视听材料等载体,进行勘查、检验、提取相关痕迹等客观证据,去证实或证伪其中一份笔录,以查清真实情况。

在案材料显示,章丘警方在当天翻看过王梦的手机,但与李德强的聊天记录都已经被删除。在章丘警方离开后,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到李德强家里找到了一个手机,但“手机软件系统损坏了,无法开机”。

连大有向深一度介绍,电子设备损坏并不代表电子设备中所储存的数据无法提取。损坏的手机应送到公安技术部门进行专业检测,能提取储存数据的要依法提取,不能提取的,应由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出据相关无法提取数据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入卷。

宁利军说,沂源警方没有向章丘警方告知过后续办案情况,直到看见笔录他才知道。

在沂源县警方协助下,章丘警方将嫌疑人李德强带回属地南麻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

深一度获得的材料显示,李德强离开派出所大约3个月后,再次让王梦到沂源陪他,王梦害怕裸聊视频被发出去,再次去到沂源与李德强发生性关系。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查获的情况,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李德强以类似手段共作案8起,致两人怀孕流产。其中三名被害人因报警或举报,李德强未得惩。高凡的案子是已查实案件中的第二起。

2021年4月9日,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在沂源县综合执法局将李德强抓获。此时,李德强以高报酬为幌子,已诱骗第8名女大学生与其裸聊并录屏。

派出所长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在案材料显示,李德强出生于1996年。2020年9月被淄博市沂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聘为协管员。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抓获李德强后,从他工作用的摩托车储物箱内找到一部手机,并从中提取到相关的裸聊视频及相关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证实,介绍工作的学姐“姜瑶”和“老板”实际都是李德强。

2021年12月30日,李德强被济南中院一审判处强奸罪,获无期徒刑。这一判决获山东高院裁定维持。

深一度获得的材料显示,李德强涉嫌强奸案的公诉方济南市检察院,自2021年8月底开始,就“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一案办理情况,陆续向相关办案人员及被害人进行询问,调查办案情况以及该案移交的问题。

询问笔录显示,章丘市公安分局普集派出所宁利军、胡某礼及网警大队警察赵某健、王某峰都称案件已经移交给沂源警方办理。赵某健说,“最终移交案件”是他与章丘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电话沟通后,按法制科的意见移交的。但法制科的负责人向检察院称,没有人问过案件移交的事情。

赵某健还说,当时接收案件材料的人是沂源县刑警大队的刑警侯某富,他还叮嘱说“移交过来的行政案件也归你们办了”。但被检察机关询问时,侯某富有两种表述,他先回答说,记不清移交给派出所还是刑警队;再被询问章丘警方是否移交案件时,侯某富说“没有”。侯某富还提到,移交案件需要正式手续,章丘警方没有移交手续和卷宗。

侯某富被询问时还强调,没人跟他沟通过行政案件。当被问到为何接收行政案件复印件时,侯某富表示“不清楚”。

在案资料显示,2020年7月16日,沂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章丘警方给的“高凡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沂源警方询问李德强、王梦的笔录归档,并标记:“配合章丘市公安局调查李德强威胁案经查不够案件”。就此协助办案的进展情况,是否要通报给章丘警方,侯某富称“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青春向深一度介绍,根据公安机关相关办案规定,协助方介入案件时的传唤、询问等法定手续,均出自被协助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并反馈。也就是说,如果沂源公安局是协助方,应及时将案件调查情况及办理进展反馈给章丘警方。

2022年3月4日,济南市检察院以“办理李德强强奸案过程中,发现宁利军在办理“高凡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宁利军立案侦查。

2023年9月15日,平阴县法院一审判决宁利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23年12月20日,济南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两级法院均认为,宁利军在办理“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未及时办理,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宁利军称,他认可自己处置案件不够专业,导致办案过程中存在疏忽,愿意接受纪律处分,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宁利军一直强调,2020年7月14日,沂源警方将李德强放走的事,他并不知情。

宁利军的辩护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蔡律师曦蕾透露,因宁利军不服判决,目前提出申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高凡、王梦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