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別拿iPhone綁架立法院
近日行政院提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新任委员名单,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遭到封杀;然其中内定主委、也是现任副主委翁柏宗居然说,委员若出缺,未来新iPhone恐无法上市。这种行政机关要胁国会强迫埋单的逻辑,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依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廿一条但书明文规定,相当二级机关之独立机关,其合议制成员中属专任者,应先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又依行政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三款亦规定,NCC属于行政院所设相当中央二级独立机关。至于NCC人事同意案,则由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列为院会报告事项后,交付委员会审查,再提报院会行使同意权。
上述是行政院提名NCC新任委员予立法院决定,立法院可针对独立机关委员行使法定职权的规定,且立委在既定规范下,也应善尽良善监督及回应民意的职责。
今因部分NCC新任委员具有争议或不适格,立委于程序委员会表决暂缓同意案,并要求新阁揆卓荣泰五二○上任后重新提出名单。但内定的翁主委却以NCC委员任期届满如未能依规定提任,因部分业务须送委员会审查,经过半委员通过审查后,才得予施行,如尚未取得型式认证的新款手机,第一支手机要进口到台湾时,须经委员会确认审验,若委员会无法运作,势必受到影响。
这是何等吊诡的逻辑,提报同意名单遭否决,就要胁民生消费将受影响,如果这不是强迫立法院埋单,什么才叫强迫埋单?更何况,国会审查密度以最严谨态度为之,实属对于这份工作尽责的基本态度,也是帮民众权益把关。
且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换言之,纵新任委员无法就任,审查职务之行使并不受影响,何来无法买苹果手机之理由?翁副主委如连辖下主管法规都不甚熟稔,未来如何挑NCC主委之大梁?
回想现任NCC主委陈耀祥对于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成立调阅小组调阅资料时,态度乖张、冥顽不灵搬出大法官解释第七二九号,请立法院先说明「特定议案」定义;先前还烧出「中天、镜电视、中嘉」等三大案争议。这些作为都已经违反独立机关对广电事务明公正气及超然独立的基本原则,更有逃避立法院监督权责之嫌。
国会当前欲以修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请行政院重思提名名单、或邀请新任委员说明等方式监督,皆属对普罗百姓与对立委本身职责负责的态度。作为消费者,仅希望独立机关保持中立,如因新任委员经立法院行使同意权难产时,更应拿出配套措施解决问题,而非以吓唬手段,放话果粉会买不到手机、葬送小民购买手机之自由,徒留超然独立之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