忸怩作态 浪费资源 不敢判死的法官请举手

死刑是否违宪?自1985年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194号解释开始,先后在1990、1999年,分别作成263号、476号解释,这3件解释都宣示死刑并未违宪。亦即从31年前迄今,大法官明确认定,刑法33条规定的死刑,做为法定刑并没有违宪之虞。

但这些年却有不少法官不是不敢判死,就是囿于个人废死理念,认为死刑违宪。特别是最高法院因属终审法院,法官不敢也不愿判死的结果,就是找尽各种理由发回更审,包括须调查有无教化可能、连杀2人是不是最严重犯罪、是否符合两公约、未依刑法57条量刑标准审酌等等各式理由。

最高法院一再发回更审,二审高院就得重来诉讼程序,「三更五更难天明」的结果,就是苦了被害人家属一再奔波法院。司法天秤倾斜加害人,公平正义被埋不打紧,加害人甚至更嚣张呛社会「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让绝大多数善良民众,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担心受怕。

昨遭撤销死刑发回更审的蔡永清案如此,最高法院今提讯北捷杀人案的郑捷生死辩亦然。特别是承审郑捷的5位合议庭法官,就有人公开主张死刑违宪。

死刑既然是法定主刑,法官身为执法者,就该依法执法,该判死就判死。如果不愿判死刑,甚至理念是废死,那么就有担当一点,举起你的手告诉大家,并且依职权主动声请释宪,不敢判死,又要矫情依法行事护令名,被骂恐龙不过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