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2周前已提供报告给立委

黄𬀩瀚指出,宏碁当年和农委会所签的合约,其中第10条明订「计划主持人及参与计划工作人员均应严守契约应保密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契约内容、执行情形及研发成果公开或泄漏于本契约关系人以外之人员」。

他强调,保密条款中,甲方是农委会,乙方是宏碁,未经农委会同意,受委托方(宏碁)不得公开契约、执行情形与研发成果;若这份合约是真的,那真的得农委会同意,宏碁才能公开合约。他直言,若农委会授权同意,张善政就没理由再拖了,要给社会一个明白交代。

农委会发言人陈淑蓉回应,该案农委会并没有和任何一方签终生保密合约,而任何科技计划的契约都会针对研究成果及执行情形订定相关保密行为。

陈淑蓉指出,根据契约第10条所谓「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农委会已重申多次,相关研究已公开于政府研究资讯系统(GRB)中;另2009年的研究报告及契约,农委会2周前即已提供给索取资料的立委,农委会检视相关计划已无保密必要性。不过提供给那些立委,她却说要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