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控邻座男偷拍裙底 检方查手机和云端都没照片:他不是公车狼

▲ 男偷拍裙底学生惊吓不敢声张,检认恰巧拿手机未偷拍不起诉。(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女学生2019年5月23日早上搭公车上学途中,坐在她右边的许姓男子,趁她闭眼休息时,朝她裙底偷拍,她当时受到惊吓,不敢声张,直到学校老师教官反映后,才向警方报案。警方找到许男,但未在他的手机找到偷拍画面,许男也否认偷拍,警方依据女学生证词及公车监视画面移送地检署。经检方侦查认为,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警方调查,5月23日上午7时许,一名女学生从暖暖搭乘基隆客运1061路公车去上学,上车后坐在最后一排最左侧的位置,不相识的许男上车后,见她一人坐在角落,便坐在她的右边。行车途中女学生闭目休息,过程感觉异状张眼,竟看到许男正拿着手机,朝她的大腿中间拍摄,许男见到女学生睁眼吓到随即收回手机。

女学生当下因为害怕,并没有马上向公车司机和其他乘客求助,也没有向许男抗争,直到学校才向老师报告,上学途中看到邻座男子拿着手机对着她的裙底,被她看见才赶紧收回手机。老师通报教官讨论后,于是向警方报案。

当天警方马上阅调该辆公车监视器画面,看到许男确有在车内拿起手机疑似朝女学生裙底拍摄,但直至10日后找到许男,警员查证他的手机相簿云端相簿及删除的地方,都没有找到偷拍画面,但女学生指证及公车监视画面,还是移送地检署侦办。

检方侦查后,许男辩称女学生张眼看他时,他只是在看窗外,没有偷拍。由于除了女学生指控和公车监视器画面,并无其他证据,认为许男可能只是恰巧拿起手机,被女学生误以为偷拍,但未偷拍行为,不符妨害秘密罪构成要件,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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