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保母狂摔8月大男嬰致腦傷 一、二審均重判9年半

屏东县苏姓保母照顾8个月男婴仅3天,不满男婴哭泣,在家里将男婴将男婴以头下脚上方式,重摔头部多达14次,造成颅内出血,男婴诊断有神经永久性损伤,屏东地院依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罪将苏姓保母判刑9年6月,今高雄高分院驳回保母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

男婴的母亲是单亲妈妈,2022年12月11日,男婴母亲与苏姓保母签订在宅托育服务契约,苏女每月收1万5750元,每周一到周五早上7点15分到傍晚17点15分照顾男婴。

但苏女收托后,不满男婴常常哭泣,多次将男婴头部大力晃动或以急遽速度撞击异物;收托第三天,苏女发现男婴状况不对,告诉丈夫后,夫妻俩将男婴送医,急救后诊断出脑部、视力永久性损伤的重伤害结果。

院方依儿虐通报警方,警方调阅托育中心监视器时,发现档案已毁损,使用科技手段还原画面,找到1700个琐碎片段。

警方逐一检视,发现14段苏姓保母照顾男婴时,以甩、摔的方式粗鲁移动男婴,还将男婴以头下脚上姿势从地板抓起后,抛甩、摔到铺有软垫与被子的工作平台等,造成男婴头部以急遽速度撞击软垫。

屏东地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苏女明知男婴未满足岁,仅因不堪负荷哭闹,就在照顾期间重伤害男婴,严重危害男婴的身心健全获发展,犯罪手段实属恶劣,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处有期徒刑9年6月。

苏女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检视检警证据,认定苏女以不当方式对待男婴,屏院刑度适当,维持原审刑度,全案仍可上诉。

苏姓保母将8个月大男婴从婴儿床抱起后,放置在地板,头部重击地板。图/检方提供、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