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县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补偿金办理开征

屏东县109年度第2期县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补偿金订于110年1月1日办理开征,吁各缴款人务必于110年1月31日前依限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县县有房地及使用补偿金每年分2期征收,第1期为1月至6月于当年度7月征收;第2期为7月至12月则于次年度1月征收。这次开征部分系为109年第2期,请于接获缴款书后尽速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依规定加收违约金利息

开征缴款书于109年12月25日全部挂号邮寄寄送,请民众特别留意,如未能收到缴款书者,可于上班时间内以电话申请补单服务电话:7338086转387)或至财税局公产庶务科申请补发,承办人员将为您详细说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