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刑警队长索贿黑幕曝!要吹哨者给2成检举奖金...怕被曝光同意

屏东地检署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刑警大队邱姓前队长,获悉民众甲先前检举贿选一案检方已起诉,可先领取80万元检举奖金,竟向对方索取2成款项,屏东地检署获报指挥廉政署等单位查获,检方8日依贪污罪起诉,但以他坦认犯行,建请法官减轻其刑。而邱遭检方收押禁见后,县警局随即召开考绩会将他记两大过免职。

起诉书说,邱姓前队长,于2018年11月间担任某警警分局侦查队副队长,受理甲男(另为职权不起诉处分)检举107年度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之A候选人贿选案件,知悉检举人检举贿选案件经提起公诉者,可依「鼓勵检举贿选要点」请領检举奖金。

邱男于2019年9月10日某时,在甲男住处前利用将请領检举奖金之切结书及相关文件予甲男签署之际,向甲男表示欲索取检举奖金之2成,作为其协助甲男请領检举奖金等职务上行为之对价,甲男考量恐遭曝光检举人身分及顺利请领贿选案件之检举奖金,乃基于不违背职务上行为期约、交付贿賂之犯意而当场应允之,双方期约上开贿选案件检举奖金之2成作为贿賂款项。

他2020年8月间,他调任县警局刑大某队队长,于202年3月12日以LINE通知甲男,表示80万元检举奖金已核拨,双方议定于同18日8时30分,在他的住处碰面。由他驾車搭载甲男先前往屏县警局,途中双方再次确认以检举奖金之2成作为贿賂款项。

渠等抵达县警局后,他改驾驶县警局侦防車搭载甲男,先于同日9时58分许至地检署領取贿选案件检举奖金80万元之「台湾银行支票」后,旋于同日10时49分许,搭载甲男至台湾银行某分行,甲男臨柜兑領该支票后,于同日11时39分许在搭乘上开侦防车返回住处途中,将16万元之贿款置入牛皮纸信封内并置于该侦防車中央扶手区。

他载甲男于其住处下車后,并未停留或前往其他处所,直接驾驶侦防車返回县警局,因南调组政官已接获情资并沿途跟搜他所驾驶侦防車,为免車行过程中拦查致生危险,终于同日12时19分许,他驾驶侦防車抵达县警局停車场后,被廉政官会同县警局人员协助逮捕,并会同县警局督察科人员,以现行犯逮捕,并当场自其身上查扣16万元现金贿款。

检察官起诉并以他于侦查中坦认有职务上行为收受16万元贿款犯行,显有悛悔之意,若其于法院审理终结前,仍坦认犯行,请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规定,减轻其刑。另自其身上查扣之16万元贿賂款项,请依刑法第38条之1第1项规定宣告没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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